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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11月30日電(記者陳文廣)30日,湖南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郴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向陽受賄、巨額財産來源不明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6年4月,李向陽利用擔任中共桂陽縣委書記、郴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解決徵地拆遷、工程款撥付、招商引資、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王某玲(另案處理)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3.8萬余元,數額巨大。被告人李向陽對人民幣184.8萬余元、美元1213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85.6萬余元財産不能説明來源。
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對被告人李向陽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犯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合並執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李向陽違法所得人民幣263.4萬余元,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隨案移送價值共計人民幣76萬余元的1尊金佛、16塊生肖金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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