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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宣判一起下線會員逾萬人的特大傳銷案
2018-11-27 17:02:43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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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西安11月27日電(記者陳晨)27日,一起特大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在陜西省西安市藍田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20名被告人被判處1年11個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5年5月,本案被告人尋某某、武某與陜西大興湯峪溫泉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宋某某協商,以銷售“大禮包”、回報高額利潤為誘餌騙取會員的資金。

  據介紹,“大禮包”分為鑽卡、金卡、銀卡和普卡4個級別,消費金額分別為2.4萬元、1.2萬元、0.6萬元和0.3萬元,每位會員購買一份“大禮包”後可取得公司的會員資格,依照購買金額的不同,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

  據法官介紹,該公司形式上採取“團隊計酬”的方式,但實質是“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收入分配方式為:會員購買“大禮包”後,公司拿走銷售金額的30%,其余70%以各種獎項名目,按照運作網絡預先設定的分配程式,瞬間就分配給該會員的所有上線,並以電子幣的形式計入上線的賬戶。

  2016年12月30日,藍田縣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2017年12月和今年8月,該案在藍田縣法院兩次開庭。

  27日上午,藍田縣法院對本案公開宣判。經審理查明,在整個犯罪過程中,主犯武某發展下線60層,會員達10483人,並成立了100余個分部,擁有“部長”“副部長”及報單員300余人。除工資外,武某還按照傳銷層級的獎勵辦法,發展下線會員獲得相應現金獎,並獲得自己團隊銷售額的5%作為提成。經查,武某的傳銷組織銷售金額為2.8億余元,個人非法獲利279萬余元。

  合議庭認為,被告人武某、尋某某等25人,以非法牟利為目的,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引誘他人以購買“大禮包”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加入,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藍田縣法院經審理,依法判處20名被告人1年11個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罰金。其中,主犯武某、尋某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500萬元,5名被告人由于犯罪情節較輕,被免于刑事處罰,作案工具及贓款均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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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王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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