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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10月1日電(記者陳灝)山東省日前出臺政策,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范圍從0-6歲擴大到18歲以下。
山東省殘聯有關負責人介紹,按照“救早救小”和“應救盡救”的原則,山東省新救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實施康復救助,救助對象為具有山東省常住戶口或居住證的法定年齡兒童。根據《兒童權利公約》,法定年齡兒童范圍為18周歲以下。山東省殘聯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比過去的0至6歲有巨大進步。
殘疾兒童具有專業診斷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殘疾或疑似殘疾診斷證明、有相應康復適應指徵或經定點康復評估機構評估有康復潛力、監護人有康復意願並保證受助兒童至少接受規定時間康復訓練的,可接受康復救助。
山東省提出,對需要長期康復訓練的殘疾兒童,將根據不同類型實施救助。定點機構集中康復訓練方面,聽力、言語殘疾兒童救助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年,智力殘疾、腦癱和孤獨症兒童原則上不超過4年,每人每年補助訓練費15000元;超過年限、經評估仍需康復的殘疾兒童,採用“機構+社區+家庭”康復訓練救助模式保證康復效果,每人年補助訓練費5000元;對需輔助器具救助的兒童,配發基本型輔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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