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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記者劉慧)記者1日從證監會獲悉,證監會與央行近日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貨幣市場基金互聯網銷售、贖回相關服務的指導意見》,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規對“T+0贖回提現”實施限額管理。對單個投資者持有的單只貨幣市場基金,設定在單一基金銷售機構單日不高于1萬元的“T+0贖回提現”額度上限。投資者按合同約定的正常贖回不受影響。
新規還要求貨幣市場基金互聯網銷售過程中,強化持牌經營,強化基金銷售活動的公平競爭,嚴禁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用于“T+0贖回提現”業務等。規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T+0贖回提現”業務的宣傳推介和資訊披露活動,加強風險揭示,嚴禁誤導投資者。
同時,除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外,禁止其他機構或個人以任何方式為“T+0贖回提現”業務提供墊支。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提供以貨幣市場基金份額直接進行支付的增值服務,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貨幣市場基金銷售業務,不得為“T+0贖回提現”業務提供墊支等。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介紹,近年來,貨幣市場基金因風險較低、收益穩定等特點受到投資者的普遍歡迎,規模持續增長,總體發展較為穩健。但是,貨幣市場基金在互聯網銷售、贖回相關服務中也産生一些問題,不利于投資者利益保護和市場公平有序競爭。
他説,考慮行業機構落實指導意見需要一定時間,對改造存量業務額度上限給予1個月過渡期,對改造存量業務墊支模式給予6個月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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