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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法草案二審稿看點:聽聽權威專家怎麼説
2017-11-03 22:18:58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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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1月3日電 題:電商法草案二審稿看點:聽聽權威專家怎麼説

  新華社記者 于佳欣

  電子商務法草案于本周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第二次審議,修改內容受到廣泛關注。3日,記者圍繞熱點問題採訪了電商法領域權威專家進行解讀。

  草案能否涵蓋不斷發展的新業態?

  微商、共用單車、分享住宿……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各種互聯網領域的新業態、新模式層出不窮,它們是否是這部法律規范的對象呢?

  電商法草案規定,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資訊網絡進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務交易的經營活動。而且草案二審稿將原來的“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統一改為“電子商務經營者”,並明確了電商經營者包括自建網站、電商平臺以及平臺內電商經營者三類。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草案對新事物發展持鼓勵和促進態度,體現了原則性和具體性的結合、前瞻性和現實性的結合。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表示,草案二審稿對各類主體的界定和分類基本上涵蓋了目前出現的新技術、新模式,而且草案體現了開放性和包容性,給電商未來的發展留出了足夠空間和彈性。

  在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看來,確定是否是電商法的規范對象,要對交易平臺的特徵有明確的認識,比如考慮滿足交易行為、支付功能等特徵,就應該納入該法的監管范圍。

  “看清的業態要在規范中發展,看不清的業態要在發展中規范。”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專家張韜説。他認為,此次草案修改的一大特點就是在促進發展、規范秩序、保障權益之間取得了很好的平衡。

  草案如何體現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細心的人可以發現,草案初審稿中專門有一章是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而在二審稿中卻沒有了。其實,通讀草案全文就知道,二審稿中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內容很多,只是分散在不同條款中了。

  “消費者處于相對被動和弱勢的地位,權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電商法更加強調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旭東説。草案中保護消費者的條款可操作性也更強,比如電商經營者應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機制,競價商品需標明廣告等,都體現了對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的維護。

  “整個法大概有超過四分之一的部分都是在約束電商經營者的行為,對電商經營者責任和義務的強化,就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一種體現。”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文華説。

  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一個明顯體現就是草案強化了平臺經營者打假應承擔的責任,對于電商平臺對平臺內侵權行為由“明知”規定為“應知”。張韜説,這體現了對消費者和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不過要進一步明確侵權認定的標準。尤其是對于近似商標,不同機構往往有不同認定標準,建議協調第三方鑒定機構協助認定,以幫助平臺進行區分。

  “事後救濟不如事前預防。”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寧紅麗説。對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應該鼓勵電商經營者進行更有效的資訊披露,這樣消費者一旦發現異常交易行為可及時終止,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草案如何保護電商平臺的合法權益?

  草案在總則中第一條就明確,該法律是要保障電商活動中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除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電商平臺的權益又是如何被保障的呢?如果針對電商平臺責任的有關條款被權利人濫用怎麼辦?

  智慧財産權的保護就是一個典型例子。專家認為,既要堅定保護産權人的合法權益,也要防止其濫用相關條款來損害電商平臺的利益,法律草案的修改體現了保護二者利益的平衡。

  “既要保護智慧財産權人的權益,也要保護電商經營者的權益。”趙旭東説,按照條款要求,權利人認為智慧財産權被侵權後,需要提供侵權的初步證據,以及其身份資訊,而不能隨意指控。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虹認為,草案的38條要求平臺經營者及時公示收到的通知、聲明和處理結果,是重要的制度創新。這一做法增加了過程的透明度,是一種社會監督和社會共治的體現,可以有效防止投訴者濫用智慧財産權保護條款。

  邱寶昌建議將來引入電子認證機制,鼓勵各方資訊認證、交易、維權等程式都線上上完成,推動全社會誠信投訴、誠信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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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聶晨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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