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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對空氣品質變化程度排名

2017年03月08日 07:59:13 來源: 經濟日報

    環境保護部日前印發通知,為推動地方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將在開展城市空氣品質客觀狀況排名的基礎上,對城市空氣品質變化程度排名。

    環保部最新出臺的《城市環境空氣品質變化程度排名方案》,將適用于國家對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半年度和年度環境空氣品質變化程度的排名,以空氣品質綜合指數變化率作為指標。若不同城市綜合指數變化率相同以並列計;若城市當前評價年各項污染物濃度在排名時段均已經達到環境空氣品質二級標準,則不參與城市空氣品質惡化程度排名。

    國家將公布城市環境空氣品質變化程度排名情況,包括改善程度相對較大的前10個城市名單和惡化程度相對較大的前10個城市名單。當改善或惡化城市數量不足10個時,列出全部改善或惡化城市名單。在公布城市名單時,還要同時公布各城市空氣品質綜合指數及變化率。

    目前,國家每月公布空氣品質最差的10個城市和最好的10個城市名單。但不同城市由于産業結構、能源結構和發展所處的階段不同,污染狀況差異也很大。以京津冀地區為例,2016年,京津冀地區PM2.5平均濃度為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8%,與2013年相比下降33%。盡管下降比例較大,但2016年全國74個實施空氣品質新標準的城市中,空氣品質相對較差的前10個城市中,9個位于京津冀及周邊區域。

    “不光要對客觀的空氣品質排名,還要對空氣品質變化情況排名,讓地方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在排名裏得到體現。”環保部環境監測司副司長吳季友説。(記者曹紅艷)

【糾錯】 [責任編輯: 谷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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