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規范12周歲以下兒童使用共用單車
近期,深圳市道路上出現了不少未成年人違規使用共用單車的情況,其中12周歲以下兒童違規騎行共用單車上路、兒童在單車載物籃乘坐、家長騎行時兒童站立在車前架或後架上等現象較為突出。為此,日前深圳交警聯合深圳市教育局及在深各大共用單車企業發布了《關于規范未成年人共用單車使用行為的聯合聲明》。
《聲明》明確,交警部門將對12周歲以下兒童上道路騎行等違法行為及時進行教育、勸導,發現家長騎行時將兒童放置在載物籃內、讓兒童站立在車前架等違法行為將依法進行查處。
《聲明》強調,共用單車企業應通過實名注冊認證、使用智能解鎖等方式設置騎行用戶門檻,從使用方法上杜絕12周歲以下兒童使用共用單車。共用單車企業應加大校園周邊的運維巡查力度,對共用單車車鎖被損壞的及時進行維修、更換,防止12周歲以下兒童違規騎行,發現未成年人違規使用共用單車應及時進行勸阻、教育。(記者 劉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