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和車位費“捆綁”收取起爭議
近日,蘇州市吳中區越湖濱河名邸小區業主趙先生向新華網江蘇《民情直通車》欄目組反映,小區物業公司將物業費和車位費“捆綁”收取,不交納物業費就拒絕車位租賃,他質疑這樣的“捆綁”收費方式不合理。
《民情直通車》欄目組隨後與求助人趙先生取得&&,了解相關情況。
趙先生介紹,目前小區有同樣遭遇的業主不在少數。他們之所以沒交物業費,是因為對物業公司的服務不滿意。“7月2日,我的車位費到期,向小區物業續交2022年度的車位費,但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説,續交車位費必須要和物業費同時交納,如果不交物業費,不能單獨續交車位費。”趙先生説。
該小區另一位業主鄧先生告訴《民情直通車》欄目組,負責越湖濱河名邸小區的江蘇金楓物業服務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很多不足:小區日常衞生清掃不及時;小區物業管理不到位,外來人員隨意進出小區,電瓶車和房屋偷盜事件時有發生;夜間小區路面車位無規則停放,一旦出現消防安全事故消防車輛根本無法通行;電梯經常出現人員被困,給業主造成嚴重安全隱患。“這樣的物業管理真是讓人擔憂,往年交費時我們都是將車位費和物業費一起交,通常一年一交,因為不滿物業服務才拒交物業費,但現在不交物業費就不收車位費,也就是説沒有固定車位租賃使用了。”鄧先生説。
物業公司是否存在物業費和車位費“捆綁”收取?小區物業管理堪憂如何解決?
新華網江蘇《民情直通車》欄目組又&&到江蘇金楓物業服務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胡經理&&,小區車位分為兩種,一種是地面上的車位,屬於公共車位,車位也較少,早期由業委會以抽籤的方式決定哪些業主車輛可以停放,由物業公司進行管理並收取車位租賃費。另一種是負一樓地下室停車位,這類車位由開發商進行管理,業主通過租售的方式獲得。由於地庫車位價格貴,所以很多業主還是選擇租地面車位。
對於是否“捆綁”收費,胡經理&&,物業公司負責對小區公共資源合理分配,要公平公正,“正常交納物業費的業主優先享有這類停車位使用權,如果部分業主持續不交納物業費,又享有停車位,這是對正常交納物業費的業主權利侵害,不公平。未交物業費的業主車輛可以進入小區,但按照臨時停車費來計算費用。”
對於業主反映的物業服務不到位的情況,物業公司&&都會積極去解決。“三年前確實也有偷盜電瓶車的現象,現在物業公司對門禁進行了改造,通過加強管理,現在這類現象基本很少發生。近期物業公司會再組織業主溝通會,對業主提出的小區管理方面問題,物業公司將全力去改進。”胡經理説。
那麼,將物業費和車位費一起“捆綁”收取是否合理呢?
隨後,《民情直通車》欄目組&&到蘇州吳中區住建局物業科,一名工作人員&&,物業公司將物業費和車位費一起“捆綁”收取是不允許的。經了解,由於趙先生對物業公司服務不滿,至今未交2022年度物業費,物業公司分三次對趙先生車位進行了續費共計6個月,後面趙先生還想續費使用車位,物業方希望他先把物業費交上,雙方因此産生矛盾。“由於缺乏條例依據,該類事件我們無法做出處罰。住建部門願意為雙方搭建調解平台,促進雙方溝通。同時,趙先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對物業進行仲裁或者訴訟。”(虞啟忠 施博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