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告大企業壟斷難有結果 反壟斷任重道遠
    2009-10-22    作者:記者 方燁 實習記者 侯雲龍 吳黎華    來源:經濟參考報

  近日,英國《金融時報》報道,自中國2008年啟用新反壟斷法之後,多起針對大型中國企業的訴訟已經立案,涉案企業包括中國移動通信、中國網通、百度、盛大網絡和中國石化。《經濟參考報》記者對這些案子進行追蹤發現,各法院對這些案子的立案和審理都極為審慎,這些訴訟至今都未有任何結果。
  如中國網通一案。2009年6月25日,“反壟斷第一案”——北京律師李方平訴中國聯通所屬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壟斷糾紛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正式開庭審理。這起案件不僅是在《反壟斷法》實施首日即起訴的,而且是當天全國範圍內提起的反壟斷訴訟案中唯一被受理的。
  然而記者獲悉,此案在6月25日開庭審理,已經是兩次更改後最終確定的日期。2008年9月法院受理後,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傳票方式通知本案于2009年4月21日開庭。至2009年4月20日,法院又突然電話通知原告代理人,稱因書記員有事而取消開庭,延期審理。此後一直未有本案開庭的消息。直到2009年6月中旬,法院電話通知原告代理人開庭時間改為6月24日下午兩點且將不公開審理,理由為“涉及商業秘密”。但到6月23日,原告仍未收到來自法院的任何書面材料,遂電話&&。法院卻突然又改口聲稱開庭時間改為6月25日且不公開審理。據李方平告訴記者,該案至今未宣判,只是以“此案意義重大需謹慎研究”為名進行延期。
  再如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訴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壟斷糾紛案。2008年10月31日,受河北唐山人人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冠玨的委託,北京市邦道律師事務所李長青律師,把一冊厚達91頁16開本的《反壟斷調查申請書》,送到了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處一位官員手中,申請對百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反壟斷調查,這是反壟斷法實施以來,發生在網絡領域的第一例。
  據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位內部人士透露,由於此案是一中院受理的第一起適用2008年8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案件,法院對於這個案子的審理極為慎重,此案于4月22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後延期審理。據該人士透露,此案極有可能延期審理到明年一月,此後一中院可能繼續向北京市高院申請延期審理。
  不過人人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倒是比較有信心,他們對記者&&該案一審已開庭,判決將在今年年底(一審結束後6個月)宣判。百度則對被起訴一事沒有否認,但對於案件情況和審判結果,沒有表態。
  北京書生讀吧網訴上海盛大網絡發展有限公司及其旗下的起點中文網壟斷糾紛案也至今未有結果。2008年12月31日書生讀吧網刊登出一則聲明,稱由於《星辰變後傳》作者收到盛大文學公司脅迫,暫時停止創作。之後該小説作者成為盛大網絡旗下起點中文網簽約作者。書生公司認為盛大網絡利用其壟斷優勢,“挖”了自己的作者,並於4月20日專門召開記者招待會,向媒體通報: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書生公司告盛大起點(盛大文學下屬網站)壟斷一案。2009年6月17日,上海市一中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庭審過程中本案雙方就盛大網絡是否構成壟斷行為進行了激烈交鋒。但是本案目前仍在審理過程中。
  至於中石化被訴案,則根本沒有立案。12月4日,北京律師李方平以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為由,將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訴至海淀法院,訴狀中認為中石化北京分公司銷售93號汽油的行為違反我國《反壟斷法》第十七條規定,即“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一)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並要求被告返還已付181元汽油價款中不公平上浮的8%高價部分,共計人民幣13元。
  據李方平介紹,海淀法院接受了他的訴訟材料,但沒有受理,更沒有立案。之後他就“是否立案”反復詢問,對方則以“正在研究”為由回避,至今沒有給出明確答覆。本案的代理律師黎雄兵也確認,在提交訴狀後,法院一直沒有受理也沒有開庭,原告曾繼續上訴,但依舊沒有法院方面回音。

  吳漢洪:《反壟斷法》還未獲企業重視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吳漢洪對記者&&,雖然《反壟斷法》在中國已經實行一年多了,但是很遺憾,很多企業對這部法律都沒有特別的重視。實際上大企業要想在市場上獲得好評,一定要仔細研究這部法律。

  黃勇:反壟斷應重點解決六方面問題

  中國外經貿大學經濟法系主任黃勇對記者&&,雖然中國反壟斷已經具備了基本系統化的規則機構,執法體系也已投入運轉,但法律細緻化、完善化以及執法經驗的總結、問題的學習、交流和思考,還需不斷的推進,特別是在全球化背景之下。他總結,當前中國反壟斷法應重點解決六個方面的問題。

  吳宏偉:《反壟斷法》應進行“法律適用除外”安排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經濟法教研室副主任吳宏偉接受《經濟參考報》採訪時認為,任何一個企業都要遵循《反壟斷法》,但對於那些涉及到國家安全和資源掌控的領域,在立法過程當中,則應當進行法律適用除外的安排,不能進行隨意的競爭。《反壟斷法》未涉及對這些方面的法律安排,可以看作是一個缺陷。

  阮葆光:反壟斷私人訴訟將會增加
  
  英國富而德律師事務所香港辦事處爭議解決合夥人阮葆光(Peter Yuen)20日在香港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中國反壟斷法自2008年8月生效以來,個人以及中小型企業已開始積極試探這部新的法律將如何執行,一些針對行業巨頭的私人訴訟已經依據反壟斷法第50條被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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