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漢洪:《反壟斷法》還未獲企業重視
    2009-10-22    作者:記者 方燁 實習記者 侯雲龍 吳黎華    來源:經濟參考報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吳漢洪對記者&&,雖然《反壟斷法》在中國已經實行一年多了,但是很遺憾,很多企業對這部法律都沒有特別的重視。實際上大企業要想在市場上獲得好評,一定要仔細研究這部法律。
  《反壟斷法》的主要作用是維護市場公平的競爭秩序。所以如果有企業,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包括在中國開展業務的跨國公司,做出了反競爭反市場的行為,就要被干預。外電爆出的中國移動通信、中國網通、中石化等大型企業,它們本身在所在行業因為各種原因處於支配地位並不違法,但是如果它們濫用這種地位為自己獲得好處就違法了。
  《反壟斷法》的本質是建立公平的市場規則,就像拳擊比賽裏的裁判,它的作用是保證競爭的正當、公平,但是它並不會懲罰競爭中的贏家,也不保護弱者。它的目的是讓企業了解在市場競爭中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能做的,但不會限制企業有利於社會的行為,如創新、研發等。
  “我希望中國企業能好好的學習運用這部法律,尤其是要明白如果受到它的制裁,是要付出很大的成本的。最近Inter公司在歐盟被判壟斷,就罰了10億歐元。”
  吳漢洪介紹,如果企業被訴壟斷,會受到三方面影響:首先,企業的名譽將受損;其次,要交納鉅額的訴訟費用;最後,如果敗訴還要受到處罰,包括政令性的和賠償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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