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勇:反壟斷應重點解決六方面問題
    2009-10-22    作者:記者 方燁 實習記者 侯雲龍 吳黎華    來源:經濟參考報
  中國外經貿大學經濟法系主任黃勇對記者&&,雖然中國反壟斷已經具備了基本系統化的規則機構,執法體系也已投入運轉,但法律細緻化、完善化以及執法經驗的總結、問題的學習、交流和思考,還需不斷的推進,特別是在全球化背景之下。他總結,當前中國反壟斷法應重點解決六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反壟斷法》的生效實施,使市場競爭秩序監管法有了統一指引,但法律之間協調任務還很繁重和迫切,比如反不正當競爭法應修訂時去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制內容,處罰責任標準統一。
  第二,中國的執法模式,既有傳統的影響,也可謂是創新,但多頭執法,就産生多重協調成本。
  第三,中國的行業法、行業監管部門歷來強勢,市場競爭監管的統一性要求,法律和職權上,都將産生新的協調要求和成本,而且進程可能不會太快。
  第四,《反壟斷法》不僅需要執法,還應確立私力救濟和司法訴訟途徑為保證,法院系統在實體規則識別、相應司法解釋的制定、技術標準的統一以及管轄權、證據採集、訴訟機制等程序問題。
  第五,中國《反壟斷法》在總則部分有特殊而模糊的宏觀調控內容,這將涉及對待重點行業、重點國有企業的法律適用、執法力度上的困境和選擇,危機面前,效率優先還是秩序優先問題。
  第六,三大執法機構,正在制定《反壟斷法》相關規章、協調相互標準,如相關市場標準等,但具體制定工作複雜而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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