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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別墅卻説成是高檔連排住宅,明明是三層高硬説成三層半。近日,面對沈丘縣錦華名苑違規建設銷售別墅一事,河南省沈丘縣規劃辦辦證股的王股長告訴記者,錦華名苑是沈丘縣的重點工程,縣規劃辦高度重視,先後兩次邀請山東省及周口市規劃設計院的知名專家進行了論證。專家們一致認定,按規劃設計,錦華名苑的聯排建築高度為三層半,而別野的通常高度是三層以下,因些這些建築應為多層低密度高檔住宅,而並非別墅。有了專家的“一致意見”,規劃辦才敢給錦華名苑批手續。而置業計劃表卻清晰地註明,這些建築為“聯體美墅”,高度實為三層。(據8月19日中新網) 早在2006年,國土資源部就曾下發禁止別墅用地的供應,但沈丘縣有關部門卻都為錦華名苑開了“綠燈”。為了認定錦華別墅不是別墅,沈丘縣規劃辦還請“知名專家”進行了論證。而那群“專家”竟然把些無論是在視覺上還是在置業計劃表上都是三層的建築“一致”論證成了三層半,從而把那些獨門獨院的低密度建築排除在了“別墅”之外。 把三層論證成三層半,顯然是為了尋找藉口。但讓我疑惑的是:假如那些獨門獨院的小樓蓋成了四層或者更高一些,難道就不是“別墅”了嗎?哪個部門的哪份文件規定三層以下的才能稱之為“別墅”?實際上,政府部門從來沒有對“別墅”進行了明確的界定。 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別墅”是“在郊區或風景區建造的供休養用的園林住宅”。但這種説法模糊得很,執法中很難把握。2006年4月,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長李海洋曾&&,別墅是指“獨門獨戶獨院,佔地面積相當大,容積率非常低”。但,這樣的解釋依然比較模糊。2006年5月,國土資源部地籍司司長樊志全則對記者説:“別墅現在還是指獨門獨院、兩至三層樓形式。”這大概就是“三層以下才是別墅”的來源。可是,按照這樣的解釋,農村裏豈不到處都是“別墅”?再者,個人的理解和口頭的解釋也不能作為執法的依據。 李海洋副司長在模糊地解釋之後曾透露,國土資源部將&&文件明確別墅的標準。但4年多過去了,這樣的文件仍然蹤跡全無。“別墅”的標準為什麼如此難産呢?主要的原因可能是不好界定。“一千人心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每個人心中的“別墅”也不會是一樣的。兩位司長的理解都不完全一樣,也證明了這一點。如果硬要制定出一個不準確的“標準”,也可能讓開發商“鑽空子”。 但轉念一想:我們為什麼非要把“別墅”界定清楚?禁批別墅用地的目的是什麼?毫無疑問,根本的目的是為了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既然如此,對國有土地上住宅建設的容積率作出限制不就可以達到目的嗎?何必去區分某些建設項目是“別墅”還是“低密度高檔住宅”呢?如果以容積率為標準,執行起來不也容易了嗎? 法規或公文中使用模糊的概念,是立法或建章立制的大忌。“別墅”口水仗説明一些政府部門不僅行政效率不高,而且執政水平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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