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頁 >> 思想頻道 >> 經濟法眼
博客著作權不是免費午餐
2010-08-10   作者:吳園妹  來源:經濟參考報
 

文章索引

著名教練於芬被訴博客侵權
無論紙質、網絡,著作權面前一律平等
博客的著作權侵權要具體分析
侵權賠償的數額宜謹慎裁量

  博客在中國早已不是新鮮事物。2005年,隨着各門戶網站如新浪、搜狐等相繼加入博客陣營,各種博客如雨後春筍一般發展並成為互聯網的重要現象。博客在構成上包括文字、圖片、視頻、音樂等各種要素。博主往往通過發表或轉載文章、播放背景音樂等多種形式豐富博客的內容。
  在轉載文章時,普通的博主一般僅簡單標注“zz”或“轉載”字樣,對背景音樂或背景圖片的設置也往往通過後&直接上傳或鏈結。很少有人非常詳細地標注轉載作品的作者、出處。這一做法妥否,網民們似乎從未深究過。直至李強訴於芬案的出現——

  著名教練於芬被訴博客侵權

  2010年6月,原告李強訴被告於芬案宣判。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確認被告於芬未經許可在其博客上使用原告李強博客文章的行為構成侵權,判決被告於芬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共計1800元。有關媒體將該案稱為“國內首例博客文章著作權案”。
  原告李強於2009年6月17日在其“西北風的空間-搜狐博客”上發表了《西方理念是科學,東方思想是宗教》(以下簡稱《西》文)一文,被告於芬多次訪問原告李強的博客。2009年8月2日,被告於芬在其“於芬的博客-搜狐博客”上發表了《如何突破難度與穩定的瓶頸,繼續領跑世界跳壇》(以下簡稱《如》文),文章部分內容引用了《西》文整段內容,且未以任何形式註明引文的作者和出處。原告認為,被告於芬的行為侵犯了其對《西》文依法享有的著作權。
  被告於芬辯稱,原告不能證明其就是涉案“西北風的空間-搜狐博客”的所有人西北風,也不能證明其就是《西》文的作者。另外,《如》文中引用《西》文的內容只佔全文字數的10%,兩篇文章均發表在博客上,屬於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李強通過輸入用戶名和密碼可以登錄“西北風的空間-搜狐博客”且博客首頁“西北風的空間-搜狐博客”旁邊顯示原告李強本人照片,在被告於芬未提交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法院確認原告李強係“西北風的空間-搜狐博客”的所有人“西北風”,依法對《西》文享有著作權。原告李強和被告於芬因在各自的博客上發表了博文,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和規制。依照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向其支付報酬,並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而不論係在紙質出版物抑或網絡博客上進行使用。被告於芬未經原告李強許可,亦未向其支付報酬,且未指明所引用部分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即在其互聯網博客空間上發表了《如》文,被告於芬侵犯了原告李強對《西》文享有的署名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


1234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發表使用。
 
相關新聞:
2010十大中國著作權人年度評選在京啟動 2010-08-05
2009CPCC十大中國著作權人年度評選結果揭曉 2009-12-18
漢王電紙書簽約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 2009-04-24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訴百度侵權 索賠百萬元 2008-02-29
“三維動畫”也受著作權保護 2007-04-30
 
頻道精選:
[財智頻道]天價奇石開價過億元 誰是價格推手?[財智頻道]存款返現赤裸裸 銀行攬存大戰白熱化
[思想頻道]2010年國際金融市場觀察與預期[思想頻道]“競爭格局已成”是在粉飾壟斷
[讀書頻道]《五常學經濟》[讀書頻道]投資盡可逆向思維 做人恪守道德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