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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産稅,有點杯弓蛇影
2010-07-12   作者:童大煥  來源:《法律與生活》半月刊
 

 
  童大煥

  很多人把房産稅或物業稅當成壓垮房價的最後一根稻草,千呼萬喚它&&。實際上這是一個極大的誤解。開徵物業稅或者為了簡便程序繞道房産稅,根本目的不是為了抑制房價,也不可能抑制房價,不然在房價並不高的2003年,政府幹嘛要試點物業稅?
  徵還是不徵,一直是各方爭議的焦點。有人總結説,僅2010年5月份以來短短半個月,就有五個典型觀點紛紛登場。一是國稅總局新聞處處長:稅收立法權在中央,地方政府沒有權力&&新稅種。二是財政部科學研究所副所長:房産稅實施細則的制定權在省級政府,地方可以通過實施細則將個人第二套或者第三套住房定義為經營性房産來操作保有環節的房産稅,只需報財政部備案即可。三是國家發改委産業研究所所長助理:房産稅至少三年內不會&&。四是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開徵物業稅勢在必行,在方案設計上注重漸進。五是全國工商聯房地産商會會長:年內國家可能&&房産稅試點。
  2010年5月31日,房産稅話題再度成為業內外關注的焦點。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同意發展改革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該《意見》中明確提出,逐步推進房産稅改革。另據《中國證券報》報道,上海有可能成為首個對部分家庭住宅徵收房産稅的城市,並稱有關方案已上報國務院。
  這一回,一切應該塵埃落定了吧?事實不然。上海開徵的消息已經反反復復多次,都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樓。國務院的意見也是本來就在做的工作,並沒有明確&&實施的時間。如果對民用住宅徵物業稅或房産稅,目前條件並不具備,如果強行開徵,會造成許多新的不公平。
  第一個問題是要不要刨除土地價值?根據我國現行的房産稅暫行條例,房産稅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房屋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但在確定稅基時,以目前的市場化定價原則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必然包含土地的價值。而土地升值才是房價上漲的主要原因。而在我國城市土地國有制度下,物業持有者掌握的僅僅是土地使用權,法定“住宅70年産權”所需要繳納的“類租約費用”已包含在土地出讓金之內。如果徵稅時沒有刨除“土地”的價值,物業稅或按評估值而不是按租金徵收的房産稅則有重復徵稅的嫌疑。
  如果刨除土地的價值,那麼房屋的初始價值就只有最高不超過2000元每平米的房屋建造成本加上稅費和房地産商利潤。這部分價值是每年都有折損的。顯然,這不是物業稅或房産稅的初衷。
  第二個問題是如何有效甄別徵稅對象。現在房地産問題的主要矛盾不是人們沒有住房或沒有房住,而是在城市或大城市沒有屬於自己産權的住房。不少人在小城鎮或農村有房然後在大城市買房,那是徵大城市房産的稅呢還是徵農村或小城鎮的?有的人在不同的大城市各有一套房,那麼又是哪座城市對他徵稅?稍有差池,就會造成巨大社會不公。
  第三個問題是如何評估?根據《中國證券報》查閱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站發現,目前上海註冊房産估價師有1351名。根據中房信提供數據,截至2009年,上海存量房面積為4.98億平方米。評估一套住宅大約需要3個工作日,按每套100平方米計算,上海1351名評估師大約需要28年才能完成,還不包括期間新增房屋面積。除此之外,全國房産交易信息並未聯網,因此,在全國範圍內同時起步,公平是個大問題。
  妥協的辦法可能是只對增量房屋徵收,且以每戶家庭名下一定房産面積為“起徵點”,如傳聞中的上海對超出200平方米部分才徵收;建議徵收稅率為0.6%。但這樣不可能逼迫手中持有物業的人在短期內大幅拋盤,起不到平衡房價的作用。
  而如果不管不顧公平評估且徵收太狠,那會導致租金上漲消除房産稅威力。一方面是業主大量拋盤引發出租房源減少,另一方面則是買漲不買跌心理導致一些人持幣待購轉買房為租房。這樣又使房産稅和租金之間達成新的市場平衡。
  開徵房産稅絕不可能立竿見影地打壓高房價。韓國政府曾經亦企圖通過房産稅控制房價。2006年,韓國房價飛漲,政府推出一系列控制購房需求的政策,對多套房持有家庭,提高其交易稅,稅率由原來買賣差價的9%~36%提高到一律為50%;對價值在9億韓元以上的公寓徵收房屋擁有稅、財産稅、綜合地産稅。但是韓國的房價卻在每次新政策&&時觀望一段時間,然後又繼續上行。就連力主徵稅的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自己也承認:從美國等市場發達國家的推行(房産稅)情況來看,房價並沒有明顯的下降。
  我的判斷是,短期內,房地産稅也好,物業稅也罷,基本可以肯定不會徵,但是那根棍子會時不時杯弓蛇影出來舞幾下,嚇唬一下那些“不明真相的群眾”,同時表明有關部門還有調控房價的“鎩手锏”。真要徵的話,還牽涉到立法程序、技術手段、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權分利等,這些問題沒談妥,都不會貿然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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