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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參考網讀書頻道
第2章 當地固定空氣污染源
在兩類壞事中只選其一時,我總會選擇沒嘗試過的。 ——梅?韋斯特,一名女演員 引言 獲得並保持清潔空氣是一項十分困難的政策任務。比如,在美國,估計有2.7萬個大型固定污染源和成千上萬的小型污染點需要控制。許多不同的生産過程排放出大量不同類型的污染物。這些污染物的損害,小到影響植物蔬菜,大到引發全球氣候變化。 為此,美國&&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美國經驗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早在1955年,為治理污染,美國國會通過了第一部法案,名為《1955年空氣污染控制法》,主要是資助有關空氣污染問題的研究。此後14年,國會又頒佈了一系列法律。 然而,法案數量誤導了對問題本身的關注和理解。直至1967年《清潔空氣法》&&,除了資助研究,聯邦政府還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1967年的《清潔空氣法》旨在推動各州積極採取行動,在此期間,聯邦空氣污染法的共同體主要依靠各州的聯合行動。 1970年,聯邦政府發現上述執法基礎存在一定問題:州與州之間的合作並沒有達成。各州都擔心,若對工業污染源實行嚴格的污染控制,會使他們在擴大就業和增加稅收的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因此,各州都不願帶頭執行空氣污染控制政策。 在此消極的氛圍下,《1970年清潔空氣法修正案》獲得通過。它表明了新的發展方向,並在隨後&&的法案不斷修正下得到完善。該法案的一大優點是聯邦政府擁有了更多更嚴厲的管理權限。為執行與監督該法案的落實,控制有害物質排放到大氣中,成立了美國環境保護署(EPA)。這為分別管理流動與固定污染源,制定了有針對性的策略。這些戰略的制定,部分取決於受控制的污染物是屬於常規污染物還是危險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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