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經參 財智
|
經參 思想
|
經參 讀書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經濟參考網讀書頻道
小結
在這一章中,我們形成了評價目前污染控制政策途徑所需的基本概念框架。可降解污染物的有效數量被定義為損失和控製成本總額最小化的量。使用這一定義,我們可以得出兩個有趣的命題:(1)有效的污染水平將隨着地區的不同而有所不同,(2)有效的污染水平一般不為零,儘管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它可能為零。 因為污染具有典型的外部性,市場産生的可降解污染物和不可降解污染物通常會超出有效總量。對於這兩種污染物類型,這將意味着高於有效水平的損失成本和低於有效水平的控製成本。對於不可降解污染物來説,過度的污染量將積累在環境中,對後代以及當前一代産生不利的外部影響。 對於污染物積累,市場將不會像在自然資源匱乏的案例中那樣自動作出改善回應。企業單方面地試圖控制其污染將使其自身處於不利的競爭地位。因此,某些政府干預對污染控制特別有效。 雖然在原則上,政策工具被界定為實現每個排放源達到有效排污水平的一種方式,但在實踐中是非常困難的,因為監管當局所需要的信息量多得不切實際。 成本有效性分析提供了一種能夠擺脫這一困境的方法。當目標被界定為減排量的預期值時,即使監管當局沒有任何控製成本或損失成本的信息,統一的排污費或排污許可證制度也可以用於實現成本有效配置。除非巧合,否則統一的排污標準不會符合成本有效原則。此外,無論依賴於許可證制度還是排污費制度都比依賴於排污標準更能刺激污染控制的技術進步。 許可證拍賣和徵稅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它們能夠增加財政收入。一方面,如果來自污染收費或許可證拍賣的收入可用於減少其他更為扭曲的稅收(如勞動或所得稅),那麼,提高收入的手段會比沒能提高收入的手段實現更大的福利。另一方面,至少從歷史上來説,向排放源轉移部分或全部的稅收或通過給予免費的許可證或某種形式的退稅,這些做法一直是確保實施該制度的政治支持的一個重要方面。當然,用於這個目的的稅收不能用來減少扭曲性稅收。 面對排放源的數量增長、通貨膨脹、技術進步以及不確定性,許可證方法和排污費方法的反應都有所不同。正如我們將在接下來的幾章看到的那樣,有些國家(主要在歐洲)選擇使用排污費,而其他國家(主要是美國)選擇使用許可證。現在,我們可以利用這個框架來評價那些針對主要污染源而採取的不同的政策手段。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頁
關於我們
|
版面設置
| &&我們 |
媒體刊例
|
友情鏈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