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始出來。近日,證監會公布了重新制訂後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及其實施規定,其中明確&&,公募基金産品的審查由核準制改為註冊制,自8月8日開始實行。
“這是進一步市場化的體現,監管層在基金産品發行上完全放開了,未來基金公司發行産品也會慢慢冷靜下來,仔細研究市場需求,動腦筋去開發産品。”華南某基金公司稽核部人士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未來産品發行將由基金公司自主決定,由市場説了算,徹底實現市場化。
産品發行徹底市場化
2013年6月1日實施的新《基金法》要求,將公募基金産品的審查由核準制改為註冊制。本次産品發行制度的改革,也是《運作辦法》的主要亮點。
上周五,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運作辦法》作為新《基金法》重要的配套法規,修改重點包括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在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基礎上推進基金行業的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拓寬行業創新空間等。
今後,證監會在後續監管中將調整監管理念,將産品審查轉向以保護投資者為導向,以信息披露為中心。調整監管方式,減少對微觀活動的干預,釋放市場主體創新活力。支持市場主體圍繞客戶需求自主設計發行公募基金,支持管理人與投資者利益綁定的費率結構,不限制産品發行數量,不人為調控審查節奏,不干預産品發行時間。
“此前通道制取消之後,基金公司發行産品改成了核準制,之後發行産品的效率大大提高,如今改成註冊制,産品的發行數量不受限制,預計今後基金新産品將大批量出現。”業內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有多位業內人士對記者&&,公募基金産品發行實行註冊制,標誌着我國在基金産品發行方面徹底實現市場化,産品發不發、發哪些、發多少都是由市場説了算,對基金公司是重大利好。
或將催生大批迷你基金
業內分析認為,註冊制的實施對基金公司最大的影響在於發行基金産品速度加快。過去發行一款基金産品,從設計、報備、審批、到發行基本需要半年的時間,如果實施註冊制,將大幅縮減審批時間。
不過,改成註冊制之後,可能也會帶來一些問題。由於一些剛成立的小型基金公司對規模的渴望比較強烈,市場上可能會出現一些發行失敗的産品,而“迷你”基金可能也會遍地開花。
目前基金産品平均規模在下降,規模低於5000萬元的基金産品有很多,甚至有的産品規模不足百萬元,像這類“迷你”基金需要被淘汰。因此,在鼓勵基金公司創新與發行新産品的同時,應該引入産品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