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2時起海南進入伏季休漁期 為期三個半月

2023-04-26 08:12   來源: 海南日報

  根據省農業農村廳日前發布的《海南省2023年海洋伏季休漁工作方案》,我省將從2023年5月1日12時起至8月16日12時實施海洋伏季休漁,共三個半月。

  休漁海域為北緯26度30分至北緯12度的東海和南海海域(含北部灣);休漁作業類型為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經農業農村部批準在休漁期間從事波紋巴非蛤專項捕撈,且取得專項捕撈許可證的作業類型漁船除外)。

  休漁期間,我省將嚴格執行船籍港休漁制度,除特殊原因嚴禁漁船跨省異地休漁。所有休漁漁船原則上應回漁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漁港、碼頭停泊,休漁期間不得擅自出境或改變停泊位置。實行自願休漁的釣具漁船,應當提前主動向屬地農業農村局申請;嚴格執行從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休漁規定的,可申領海洋伏季休漁補貼。未參與自願休漁的釣具漁船,應當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嚴禁違反捕撈許可證關于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作業。

  在休漁期間,休漁漁船的漁具應捆扎、封存于船艙等固定位置或搬離漁船進庫存放;需修理的漁具,應在修理完畢後立即封存或進庫存放;具備條件的地區,漁具應與漁船分離存放。

  除維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漁漁船在伏休期間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漁業輔助船必須同步休漁,伏休期間禁止為休漁漁船提供收購、運輸、補給等後勤服務。根據《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禁止漁船跨海區界限作業。

  此外,伏季休漁期間租用漁船出海開展漁業資源調查或其他相關活動的,嚴格按照農業農村部相關文件和《海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強伏季休漁期間租用漁船出海管理的通知》規定辦理。(記者陳彬)

[責任編輯 韓昊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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