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相關通知,對我省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過程中二手房房價認定標準進行調整,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功能,切實維護繳存職工利益。
通知提出,將原認定標準“二手房房産價格認定,依據存量房買賣合同或協議載明的購房價款、稅務部門出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載明的計稅價格(即發票中的金額)兩者中的低值予以確認。”調整為“二手房房産價格認定,以網簽備案的存量房買賣合同載明的購房價款、稅務部門出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載明的價稅合計額兩者中的低值予以確認。”(記者孫慧)
2月14日,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相關通知,對我省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過程中二手房房價認定標準進行調整,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功能,切實維護繳存職工利益。
通知提出,將原認定標準“二手房房産價格認定,依據存量房買賣合同或協議載明的購房價款、稅務部門出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載明的計稅價格(即發票中的金額)兩者中的低值予以確認。”調整為“二手房房産價格認定,以網簽備案的存量房買賣合同載明的購房價款、稅務部門出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載明的價稅合計額兩者中的低值予以確認。”(記者孫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