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城鎮生育保險待遇銜接9月開始

2022-09-14 08:51   來源: 海南日報

  原題:我省城鎮生育保險待遇銜接9月開始

  如何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省社保醫保部門有關負責人日前介紹,我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待遇銜接自9月1日開始,涵蓋補繳、報銷等規定。

  據了解,我省在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方面規定,外省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至我省並正常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醫療保險)待遇的城鎮從業人員、省內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發生變動並正常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醫療保險)待遇的城鎮從業人員,以及連續2年(含)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按照兩項標準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含産前檢查)待遇:

  一是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參保繳費後即可足額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可按城鎮從業人員身份進行補繳,補繳後中斷期間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可追溯報銷,補繳月數計算為繳費月數。

  二是中斷繳費4個月(含)至6個月(含)的,需連續參保繳費滿6個月後,方可足額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連續參保繳費未達到6個月(含)的,期間生育醫療費用按照現行標準的50%享受待遇。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參保人員參加生育保險後生育保險基金以是否繳滿6個月為標準,支付生育醫療費用(含産前檢查)待遇:連續繳費不滿6個月(含),且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當月處於正常繳費狀態的,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按照現行待遇標準的30%享受。參保人員連續繳費滿6個月(不含)以上,且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當月處於正常繳費狀態的,生育醫療費用足額享受。

  省社保醫保部門有關負責人提醒,用人單位應按月為其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當月或次月到賬的均視為正常參保繳費。(記者易宗平 通訊員梁爾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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