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海南全面推進基礎教育集團化辦學
今年培育創建不少於55個教育集團
日前,經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廳、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部門印發《關於全面推進基礎教育集團化辦學 創建“新優質學校”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我省將推進集團化辦學全面覆蓋,培育一批“新優質學校”,擴大全省優質教育資源總量。
《方案》適用於全省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含高中、幼兒園)。集團化辦學是指由一所核心校和若干所成員校組成的教育共同體,其基本形式是以同一市、縣(區)轄屬學校為主,鼓勵支持各市縣、市域內各區、省屬學校與市縣學校、市屬學校與區屬學校組建跨市、縣(區)域的教育集團。其中,區域內集團化辦學形式可具體分為“核心學校+新建學校(校區)”“核心學校+農村學校”“核心學校+薄弱學校”;跨區域集團化辦學形式主要採取“核心學校+跨區域學校”,由省教育廳統籌,推動省屬學校(含幼兒園)和海口市等優質教育資源較集中的市縣,與我省原國家級貧困縣、省級貧困縣和民族市縣的學校組建跨區域教育集團,快速提升成員校和幫扶地區基礎教育整體水平。
《方案》明確,2022年,全省培育創建不少於55個教育集團。其中,人口30萬以下的市縣每個市縣培育創建不少於1個,人口30萬以上的市縣每個市縣培育創建不少於3個,每個地級市(不含三沙市)培育創建不少於8個。2023年至2025年,逐步擴大集團化辦學規模,全省每年力爭培育創建不少於60個教育集團。力爭到2025年底,全省50%以上的公辦中小學、幼兒園納入集團化管理。
《方案》要求,各市縣要加強頂層設計,統籌規劃並制定“十四五”期間本區域集團化辦學的整體布局;實現集團內部管理“六個相對統一”,即統一辦學理念、統一管理制度、統一教學安排、統一集體備課、統一研訓活動、統一評價標準;要構建共享機制,強化集團內學校“共同體”建設,推動集團內各學校在校園文化、制度建設、管理方式、課程開發、課堂教學、隊伍建設、實踐基地等方面共建共享。
《方案》提出,各市縣要加強組織領導,確立保障機制,堅持黨對集團化辦學改革的領導,制定推進集團化辦學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主要舉措、保障政策和時間表、路線圖;要切實強化對集團化辦學的政策、編制、資金、人員保障,統籌編制,加強集團核心校人員配備。
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處長韓小雨&&,集團化辦學是推動我省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從今年開始,除了要求各市縣政府加快推動轄區內基礎教育學校實現集團化辦學外,省教育廳還將推動省屬學校和海口市開展跨區域集團化辦學,以及省屬學校、海口市或其他具備優質教育資源的市縣擴大跨區域集團化辦學,促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和城鄉一體化發展。(見習記者劉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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