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擬&&辦法支持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公積金

2022-03-17 08:29   來源: 海南日報

  原題:我省擬&&管理辦法支持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3月16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在官方網站發布公告,為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擴大繳存覆蓋面,支持靈活就業人員解決基本住房問題,該局擬定《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與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意見。

  徵求意見稿提出,我省年滿16周歲且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城鎮個體經營者、自由職業者、進城務工人員等以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如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應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個人賬戶在各直屬局靈活就業人員繳存集中戶下管理。繳存基數不得低於所在市縣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所在市縣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繳存比例範圍不得低於10%,不得高於24%。繳存金額為月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以託收方式按月從靈活就業人員提供的本人銀行卡賬戶自動扣款,扣款金額為約定的月繳存額,扣劃後的資金繳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靈活就業人員自申請辦理自願繳存的次月起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之前月份不得補繳。靈活就業人員應確保每月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使用方面,靈活就業人員可按照我省住房公積金提取有關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在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且近4年內累計繳存時間不少於24個月(含),且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下,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

  貸款額度方面,靈活就業人員申請公積金貸款按“存貸挂鉤”管理機制確定貸款額度,最高貸款額度應同時不高於我省現行借款人單方或雙方繳存及不同房屋類型確定的貸款最高額度標準。

  靈活就業人員通過虛假材料、虛構住房消費行為以及虛假承諾等虛構事實方式違規提取或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將按規定追回騙提、騙貸款項,納入失信行為管理懲戒。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靈活就業人員取得貸款後不得斷繳,因斷繳造成的扣款失敗,將按逾期貸款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記者孫慧)

[責任編輯 王雯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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