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的有關通知,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省政府決定取消、下放一批省級行政審批事項。
其中,取消省級行政審批事項18項,涉及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委軍民融合辦、省商務廳、省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局等部門。下放省級行政審批事項6項,涉及省住建廳、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由市縣有關部門承接。通知還明確了取消、下放審批事項後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通知要求,各市縣政府、各有關單位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規範優化審批流程,嚴格落實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管理制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對下放事項做好跟蹤評估,確保下放事項接得住、管得好。(記者蘇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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