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起南海之濱,潮涌開放東方。12月18日,海南自由貿易港正式啟動全島封關。這是中國堅定不移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推動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的標誌性舉措,進一步向世界表明將改革開放進行到底的決心。
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改革開放越深入越需要法治保障。近年來,為護航海南自貿港製度型開放和核心政策落地,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為核心的自由貿易港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完善。海南還探索建立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完善國際商事糾紛案件集中審判機制,支持通過仲裁、調解等多種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着力在法治軌道上把海南自由貿易港打造成為引領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
立法保障制度型開放
自2018年4月13日黨中央決定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穩步推進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以來,海南深入推進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初步建立以貿易自由便利和投資自由便利為重點的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
但政策的穩定性如何保證,投資的權益如何保障?這是國內外投資者普遍關心的問題。

海南自貿港重點園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蒲曉旭 攝)
為了穩定各方預期,進一步增強企業特別是外企投資海南、深耕海南的信心,2021年6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以下簡稱“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當日公布並實施。該法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中有關自貿港建設的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具有法律的強制性、權威性和穩定性,進一步給國內外投資者吃下了“定心丸”。
記者採訪了解到,四年來,海南統籌用好一般地方性法規制定權、經濟特區法規制定權和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定權,堅持“急用先立”原則,根據實際需要開展“小切口”“小快靈”立法,逐步建立以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為基礎、以地方性法規和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為重要組成部分的自由貿易港法治體系。
海南省司法廳立法二處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12月18日,海南共&&地方性法規和法規性決定160余件,其中自貿港法規55件。這些法規緊緊圍繞封關運作準備急需,聚焦“五自由便利、一安全有序流動”(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人員進出自由便利、運輸來往自由便利、數據安全有序流動),聚焦建設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等重點領域開展立法,為自貿港建設保駕護航。
制定全國首個公平競爭條例,作出有利於市場主體投資經營的制度安排;制定全國首個游艇産業促進條例,放寬登記主體等諸多限制;制定國際數據中心發展規定,促進游戲出海、來數加工等新業態快速發展……中國政法大學黨委書記姜澤廷認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賦予海南更大的改革開放自主權,有力推動海南自貿港核心政策落地,推進制度集成創新和制度型開放。
答好商事糾紛“必答題”
建立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提供國際商事仲裁、國際商事調解等多種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提出的明確要求,也是新加坡、香港等知名自由貿易港的通行做法。
隨着“一線放開、二線管住”與貿易投資的自由便利化,商品、資本等要素的流動性和市場的活躍性進一步提高,可能帶來國際商事糾紛數量、類型的增多,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的壓力增大。如何高效化解國際商事糾紛已經成為海南法治建設助力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必答題”。
海南自貿港核心制度設計之一,是建立更加自由開放的航運制度,打造國際航運樞紐。其中,“中國洋浦港”船籍港政策紅利的“虹吸效應”,讓各種航運要素加速匯集洋浦港。近千家航運物流企業落戶洋浦,千億級規模的航運産業集群正在加速形成。

這是11月28日拍攝的洋浦港,是海南自貿港10個“二線口岸”之一。(郭程 攝)
今年2月,新加坡某公司與海南兩家公司産生海事商業糾紛,新加坡某公司申請海口海事法院洋浦法庭進行財産保全,並準備按照原合同約定在新加坡進行仲裁。
經海口海事法院洋浦法庭宣傳《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商事仲裁發展若干規定》,特別是推介海南自貿港臨時仲裁製度,雙方同意變更在海南自貿港選擇適用臨時仲裁解決爭議糾紛。
經海南省仲裁協會積極協助、確認備案,雙方共同選擇一位具有多年海事仲裁經驗的中國籍臨時仲裁員在洋浦開庭審理,並成功化解糾紛。
“這是首個從境外回流到海南自貿港的跨境商事臨時仲裁案件。”海南省仲裁協會會長劉道俊説,“該案件的審理,意味着海南自貿港臨時仲裁製度創新的域外公信力首次接受國際檢驗。”
2024年5月29日,海南省人大常委會運用立法法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賦予的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定權,對中國現行仲裁法作出適度變通和創新,&&《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商事仲裁發展若干規定》,探索實行臨時仲裁。
相較於機構仲裁,臨時仲裁的靈活性更強、成本更低。“這種仲裁方式在國際商事糾紛中普遍適用。海南在全國率先通過立法探索適用臨時仲裁,豐富了商事糾紛解決工具箱,努力成為解決國際商事糾紛的‘優選地’。”海南省司法廳廳長王磊説。
此外,海南對標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已完成對海南仲裁委員會的改制,設立海南國際仲裁院,在全國率先建立理事會主導的法人治理結構。理事會中,境外、省外、省內理事各佔約1/3,均為仲裁界專家和知名人士。現有仲裁員千余名,其中境外仲裁員近300名,分佈在全球40多個國家和地區。海南國際仲裁院引入友好仲裁、第三方資助仲裁、協助臨時仲裁等國際先進仲裁製度,可滿足不同國際商事主體對仲裁規則的需求。
《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調解規定》也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法規積極與國際商事調解通行規則和實踐接軌,對標《聯合國關於調解所産生的國際和解協議公約》等國際商事調解通行規則,借鑒中國香港等地的實踐經驗,鼓勵商事調解組織在調解規則制定等方面探索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支持境外商事調解組織在符合境內監管要求條件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依法設立業務機構。
當前,海南正在深化訴訟、仲裁、調解三位一體的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成立了國際商事糾紛解決中心,完善訴調對接機制,持續打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環境。
“香港和新加坡都在致力於成為國際商事糾紛的解決中心。從這個角度看,海南自貿港打造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還需持續推進制度集成創新,提高國際知名度。”中國政法大學仲裁研究院院長孔慶江説。
擦亮營商環境“金招牌”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辦理破産”是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的重要指標之一。2021年,為了優化企業破産程序,依法保護境內外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海南自貿港實際,制定了《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破産程序條例》。
根據條例要求,人民法院應推進破産審判機制改革,加強破産審判專業化建設。2021年海口破産法庭應運而生,自成立以來,逐步構建起具有自貿港特色的現代化破産審判機制,辦理了一批提升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

入境旅客在海口美蘭邊檢站使用快捷通道通關。(楊冠宇 攝)
海口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是荷蘭家樂福(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因長期經營虧損,該公司陷入流動性危機,經營的幾家家樂福超市陸續停業。2024年2月,債權人向海口破産法庭申請對海口家樂福公司進行破産清算。
經調查,海口家樂福公司在海南、廣東、上海、湖北、山東等地涉執行案件153件,未結訴訟數十件,拖欠284名職工經濟補償金及大量供應商貨款,整體負債金額逾2億元人民幣。因海口家樂福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財産被海南省內外11家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固定資産所在地物業公司拒不配合接管等原因,案件處理難度很大。
為依法推進案件審理,海口破産法庭向全國多地執行法院發函商請中止執行並解除保全措施。經協調,各執行法院陸續向破産管理人移交了執行階段已形成的資産評估報告、執行款若干,以及未執行完畢的酒水等。2024年9月,海口破産法庭裁定宣告海口家樂福公司破産。
“我們通過執行與破産制度有機銜接,只用了7個月的時間就高效化解了153件全國關聯的執行積案,推動糾紛一攬子解決,暢通了外資企業退出的通道。”海口破産法庭庭長蘇銘説。
海南處於制度型開放前沿,需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恪守國際公約義務,推動法治更好服務海南自貿港高水平對外開放。
2023年7月,盧森堡某公司向海南自由貿易港第一國際商事法庭申請承認和執行倫敦國際仲裁院作出的仲裁裁決,申請金額約9.2億元人民幣及相關利息,被申請人是一家中國企業。
鋻於中國與英國均已加入《紐約公約》,故該案應適用《紐約公約》進行審查。經審查,案涉全部仲裁程序符合當事人約定的《倫敦國際仲裁院仲裁規則》,以及仲裁地國家法律。該案仲裁裁決已經在英國生效。
然而,該仲裁裁決中的部分裁決結果,不符合我國企業破産法相關規定。“該案的難點是:若全部承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若不承認,損害中國的司法公信力。” 海南自由貿易港第一國際商事法庭副庭長龍蜀娟説。
基於此情形,海南自由貿易港第一國際商事法庭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多輪溝通協商,盧森堡某公司最終變更申請請求,同意以3萬元人民幣現金及約7.5億元人民幣對應的信託份額清償全部債務。法庭根據盧森堡公司的新申請,作出承認與執行案涉仲裁裁決的決定。“這樣,我們在積極履行國際公約義務的同時,也保護了國內債權人的平等受償權。”龍蜀娟説。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陳文平&&,海南已逐步形成“集中管轄、專業審判”的涉外審判格局,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增強了國際投資者對自貿港法治的信心,為外商投資提供穩定可預期的法律環境。
目前,海南法院已制定《外國法律查明工作指引》,初步建成涵蓋30余個國家和地區法律規範的域外法查明數據庫,在審理涉外案件中,更加注重準確適用國際條約、國際商事慣例,增強了裁判的國際公信力。此外,海南法院還制定了《協議管轄示範條款》,支持與我國無實際&&的當事人協議選擇海南法院管轄,努力提升國際司法影響力。(記者 劉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