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我省創設省級統一的類案裁判指引制度
制度創新提升自貿港司法保障水平
近日,海口海事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原告王某訴被告海南某漁業公司、第三人田某船舶權屬糾紛案。該案承辦法官武建鵬根據省高院制定的關於審理船舶物權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針對“挂靠漁船”行為,作出裁定,駁回原告起訴。
隨着海南自貿港建設不斷推進,自貿港製度體系構建過程中帶來的法律適用新情況也隨之出現。為進一步構建與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司法制度體系,2022年,我省創設省級統一的類案裁判指引制度,實現全省司法系統類案裁判指引“分類集成”“一網通覽”,強化海南自貿港法律適用和司法裁判的規範性和統一性,為全國探索省域類案裁判指引制度提供“海南樣本”。
統一司法尺度 維護司法公正
上述案件中,非海南戶籍的原告王某出資由海南某漁業公司負責收購舊漁船並更新改造為兩艘三亞籍漁船。這兩艘三亞籍漁船以挂靠方式登記在海南某漁業公司名下,田某為海南某漁業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原告向海南某漁業公司或田某每年支付兩艘三亞籍漁船的挂靠費,一直實際佔有、使用、經營這兩艘漁船,並自負盈虧。原告王某申請法院確認其為兩艘三亞籍漁船的實際所有權人。
“若僅着眼於出資事實而確認‘實際所有權’,則可能模糊了民事確權與船網工具指標等行政特許管理的界限。”該案承辦法官武建鵬説。
如今,我省創設省級統一的類案裁判指引制度。在辦理該案件時,他參照關於審理船舶物權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作出裁定。
經核實,原告王某提起訴訟的目的就是為辦理船舶所有權變更登記,訴求法院連同船網工具指標、捕撈許可證等一併進行司法確認。
案件中,“挂靠漁船”行為多為規避船網工具指標、捕撈許可證及戶籍限制等政策壁壘,擾亂了正常漁業生産秩序,給漁船管理帶來不便。“在類案裁判指引下,厘清界限,明確了‘船網工具指標’‘捕撈許可’等行政特許不屬民事確權範疇,防止當事人以司法裁判作為挂靠雙方虛構權屬、對抗監管的‘擋箭牌’。”武建鵬説。
類案裁判指引,是指海南自貿港法院就與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關的案件中普遍存在且有爭議的問題如何處理所制定的參考性意見。海南高院有關負責人&&,通過創設省級統一的類案裁判指引制度,完善類案裁判標準化、規範化工作機制,規範司法自由裁量權,能有效破解“同案不同判”難題,推動涉自貿港案件辦理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三個效果”有機統一。
構建制度體系 提高司法效率
如何確保省級統一的類案裁判指引制度落地實施,發揮效能?
海南高院&&了全省統領性文件《關於加強和規範海南自貿港法院類案裁判指引工作的意見》,並制定1批多項自貿港重點領域類案裁判指引,編纂1批多個自貿港類案裁判典型案例。
“通過上述措施,系統規範類案裁判指引工作,明確了海南自貿港法院類案裁判指引的定義體例、類案範圍、編寫報送、審議發布、效力適用、學習培訓及配套機制。”海南高院研究室副主任許蕾説,同時,海南高院嚴把海南自貿港類案裁判指引質量關,建立“中級法院專業法官會議+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高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和“高級法院專業法官會議+分管院領導審批+高級法院審判委員會”雙軌類案裁判指引審核機制。
為給海南自貿港新類型、疑難案件辦理提供參照,2022年,我省聚焦稅收、生態、航運、知識産權、土地管理等海南自貿港重點領域,制定了9類自貿港法院類案裁判指引和47個類案典型案例、1類行政復議指引和10個類案典型案例,以及134個海南自貿港檢察典型案例。
截至目前,海南已&&26個類案裁判指引規範性文件,編制245個海南自貿港類案裁判典型案例,為全省法官審理26945件案件提供參考,已有22364件涉自貿港案件參照類案裁判指引作出裁判。
許蕾介紹,此外,海南高院還創設海南法院案例庫,通過“海南高院”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及時發布海南自貿港司法系統類案裁判指引和典型案例,發揮類案裁判指引的示範引領作用,保障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從而引導市場行為規範化、法治化,進一步優化海南自貿港法治化營商環境。(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文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