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時節,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峰巒疊翠,雲霧繚繞,儼然一副人間仙境。
六月驕陽下,位於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霸王嶺腹地的昌江黎族自治縣王下鄉的一處山腰上,新栽種的60多株重陽木枝葉繁茂,為雨林增添了一抹新綠。
“經過實地考察,補種的144株重陽木存活了66株,你的生態修復義務還未完成,要繼續補種。”6月3日上午10時,海南白沙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胡欠欠與昌江黎族自治縣王下鄉村民韓某某——一宗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案件的被告人,一起回訪生態修復情況。
這是海南法院踐行生態保護恢復性司法理念的一個生動縮影。
補植復綠 當好雨林生態修復衛士
“現在開庭!”6月3日上午9時許,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管理局霸王嶺分局文化廣場,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巡迴審判正在進行。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7月至10月,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王下鄉村民韓某某為了種植檳榔,在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範圍內,砍伐了9株野生龍眼木和52株天然闊葉樹。經海南省林業科學研究院鑒定,被毀林木位於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內的國家二級公益林地內,其中野生龍眼木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2024年1月9日,韓某某與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管理局簽訂“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賠償造林協議書”,約定由其通過在雨林中補種144株重陽木的方式進行生態修復,費用由韓某某承擔。
“被告人韓某某違法國家規定,擅自砍伐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內國家二級公益林地內的9株二級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行為,已經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鋻於被告人韓某某積極履行生態修復義務,可酌情從輕處罰。”該案主審法官胡欠欠説。
韓某某被法院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元。
“我願意認罪認罰。”宣判後,韓某某在庭審中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壞,還自願主動出資2000元認購了20噸當量的碳匯,用於雨林生態修復。
“按照協議,我應該種植144株重陽木,但補種後成活率不足,之後我還要繼續補種,爭取早日完成驗收。”韓某某承諾道。
為了適應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需要,強化對國家公園的環境資源保護,經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2024年1月1日起,白沙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集中管轄東方市、白沙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樂東黎族自治縣四市縣應當由基層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案件。此前,該類案件由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集中提級管轄。
為加強對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的司法保護和服務,2022年6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為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試行)》,明確要求針對涉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案件特點,探索適用保護令、修復令、督促令等制度以及限期履行、代為履行、勞務代償等特殊執行方式,確保生態環境及時有效恢復。

2024年6月5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佔用農用地犯罪案件,當庭向被告人麥某發出《耕地司法保護令》,責令其自覺履行耕地保護義務,對被毀基本農田開展持續性生態修復。
2024年3月,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案的8名被告人發出海南法院首批“護鳥令”,積極引導害鳥者轉變為護鳥人。
增殖放流 助力海洋生態修復
位於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的海尾港,是昌化漁場主要漁港之一,自然條件優越,港內面積寬闊,避風條件良好。
2023年8月8日上午,在休漁期內的海尾港一改往日的寧靜,變得熱鬧非凡。一場增殖放流活動在此舉行,97萬尾魚苗被放流大海。

據悉,該場海洋增殖放流活動是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非法捕撈水産品案件刑事判決的後續執行。
據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環資庭庭長負責人介紹,增殖放流活動購買97萬尾魚苗的錢,來源於一起非法捕撈水産品案件被告人盧某、黃某賠償的134萬餘元環境修復費用。
2023年8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意見》,提出構建“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審判結果執行機制。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等生態修復舉措,被廣泛運用於海南法院環境資源案件審判中,促進海洋生態環境系統性修復。
2024年5月30日,在海南熱帶海洋學院海南海龜救護保育中心,海南省公安廳海岸警察總隊辦案中查獲後寄養在此的10隻綠海龜正在進行野化訓練。
海口海事法院在審理周某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判決周某某支付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21萬餘元,賠償款項用於支付案涉10隻活體海龜、5隻活體玳瑁的寄養、放生費用或用於其他海洋生態修復。
5月30日上午,海口海事法院法官吳永林電話回訪了上述綠海龜的野化訓練情況。
該中心執行主任杜宇在電話中介紹,在寄養期間,研究人員主要對海龜進行健康檢查、傷病治療、疾病預防及健康監測,並對海龜進行野外自主捕食、下潛能力等方面訓練。達到放生標準後,將海龜交由相關部門論證可行後組織放生。
吳永林介紹,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法院秉持生態修復優先理念,堅持將野化放歸、生態修復作為首要選擇,體現了海南法院助力海洋生態修復的司法智慧。
該案例入選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聯合發布的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在周某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充分考慮周某某在水産養殖方面專業技術能力,法院同意其以在大專院校實踐教學授課和現金賠償相結合的方式履行生態修復責任,開創了省內技術性勞務代償的先河。
把脈問診 形成協同聯動生態保護新格局
守護海南生態環境,僅靠法院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需要多部門同向發力,形成協同聯動的生態司法保護新格局。
海口海事法院在琼海市農業農村局支持下,在琼海市潭門漁港設立了“海洋生態修復和教育基地”。該基地設立後將進一步推動增殖放流、人工魚礁等生態修復措施的落實。
海口海事法院與海南省檢一分院簽署共建海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協作機製備忘錄,就推進海洋環境資源公益訴訟制度創新、探索多元化實際修復方式等達成共識,完善法檢生態保護司法協作機制。
海口中院在陳某華等40人污染環境罪執行案件中,邀請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公安部門、檢察機關就涉案廢舊電池處置問題進行研究,最終促成涉案廢舊電池得到妥善處置,有效防止二次污染的發生。
海口琼山區法院與環境保護部門共同探索建立生態修復執行制度、監督制度,使補植復綠、復墾土地、增殖放流魚蝦苗等執行方式、執行流程合法化、規範化,積極推動構建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共建共治機制。
陵水法院與陵水檢察院、海南省公安廳森林公安局吊羅山林區分局、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管理局吊羅山分局等召開座談會,探索如何豐富和完善環境資源案件生態修復機制。
白沙法院與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霸王嶺林業局、海南省公安廳森林公安局霸王嶺林區分局、昌江縣檢察院進行座談,就非法佔用林下土地、機械化毀林等違法行為的跨區域聯合懲處進行探討,並就生態修復協同監督達成共識。
……
2018年以來,海南法院積極聯動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資規部門、農業部門、林業部門、水務部門、漁業部門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全程跟蹤督促責任人全面充分履行判決確定的生態修復義務,形成“破壞—判罰—修復—監督”完整閉環,實現受損生態環境的有效恢復。
據統計,2018年以來海南法院共依法判令生態環境破壞者承擔修復費用3400余萬元,補植樹木17.3萬餘株,增殖放流430余萬尾,土地修復470余畝,引導當事人自願認購碳匯2800余噸。
“海南法院將繼續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積極落實以生態環境修復為中心的損害救濟制度,築牢國家公園生態安全司法屏障,增強海洋環境資源保護司法效能,推動建立多功能的生態修復司法基地,努力打造具有辨識度的環境資源審判海南樣板,為建設生態一流、綠色低碳的自由貿易港貢獻司法智慧和力量!”海南高院相關負責人&&。(崔善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