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河長辦發布《關於縱深推進河湖庫“清四亂”常態化規範化的通知》,將進一步強化河湖庫管理保護,徹底清理整治河湖庫亂佔、亂採、亂堆、亂建等“四亂”問題。
《通知》細分出13項重點任務,並明確工作目標、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推動整治任務落實落地。要求各區(管委會)利用兩年時間對築壩攔汊、圍(填)庫造地、垃圾填埋、棄渣棄土、非法建(構)築物等侵佔水庫庫容和分隔庫區水面以及阻塞溢洪道等行為,影響水庫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庫岸穩定的設施等“四亂”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嚴格涉河建設項目許可和監管,加強採砂管理,嚴厲打擊盜採砂行為。
《通知》要求,要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對水庫庫區河段管理範圍按依法依規劃定的庫區管理範圍確定,確保管理範圍線連貫。完成海口江東新區河流管理範圍劃定工作;完成昌頭水、鐵爐溪、三十六曲溪、那央河等4條河流健康評價,建立河湖健康檔案。建立健全“河湖長+警長”“河湖長+檢察長”機制,強化立案查處,加強行刑銜接、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形成工作合力。
海口市河長辦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應納未納的河湖庫“四亂”問題,追究有關河湖長、河長辦責任。對清理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時、推進不到位、問題整治進展緩慢的,將通報、約談有關河湖長、部門。對長期得不到解決、同類問題反復發生、重大問題隱瞞不報、清理整治弄虛作假的,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記者習霽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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