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發揮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醫療保障作用,進一步減輕參保人員自費醫療費用的負擔,9月12日,海南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於進一步明確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支付範圍,在原有支付範圍基礎上,可用於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支付長期護理保險、政府支持的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補充醫療保險(如惠琼保、樂城特藥險等)和個人負擔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
《通知》要求各市縣醫保部門要加強對個人賬戶全流程動態管理,加大對個人賬戶使用範圍等環節進行審核,強化對定點醫藥機構的監督檢查,確保個人賬戶資金安全有效使用。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進補充醫療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信息共享。相關保險公司應定期向醫療保障部門報送參保人員的投保和賠付情況。
本次調整城鎮從業人員個人賬戶使用範圍自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記者馬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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