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我省開展藥物研發服務平台獎勵申報
符合條件平台最高獎勵500萬元
日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出通知,組織我省藥物研發服務平台的獎勵申報工作。
此次獎勵對象為海南省藥物研發服務平台,指開展藥物非臨床試驗研究機構(GLP)、臨床試驗機構(GCP)、委託合同研究機構(CRO)。
其中GLP、GCP機構須取得國家藥監局或海南省藥監局頒發的資質證書,CRO機構指為生物醫藥企業和研發機構等提供藥物研發服務的第三方機構,服務範圍包括藥物篩選及發現、臨床前研究、臨床研究、註冊申報、認證及諮詢等服務。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符合條件的平台,新建(擴建)補貼按新建(擴建)軟硬體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軟硬體投資指年度直接用於與藥物研發相關的平台服務功能拓展、服務場地改造、儀器設備購置、服務軟體購買等。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平台為與其無投資關係的企事業單位提供服務,年度服務金額達300萬元以上的,按照年度服務金額的5%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服務金額指平台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服務産生的直接收入。(記者邵長春)
【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