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關於申請執行和再審立案時無需提供裁判文書生效證明的通知》,通知明確自2022年5月1日起,當事人向全省各法院申請執行和再審立案時,不需要再提交裁判文書生效證明。
通知明確,立案部門在收到當事人的立案申請後,應當在海南法院智慧審判系統查詢裁判文書生效信息,或與案件承辦法官、書記員確認裁判文書生效情況,發現該裁判文書確已生效的,應依法辦理立案手續。
為確保這一措施得以落實,海南省高院要求承辦法官、書記員於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在海南法院智慧審判系統中準確填報案件裁判文書是否生效及生效日期,確保立案部門在受理當事人申請執行和再審時可在審判管理系統中直接查詢到裁判文書的生效信息。
據海南省高院立案一庭庭長張嶠介紹,省委巡視發現,當事人如果申請執行和再審,需要提交的裁判文書生效證明可能要跑好幾趟法院才能拿到,給當事人帶來極大不便。為徹底解決這一問題,海南高院從當事人需求出發,主動為民辦實事,實現由當事人提供生效證明變為法院主動查詢,真正做到司法便民利民。
“你們這個做法很好,很便民,可以給當事人節約很多時間。”4月18日,海南陽光島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劍在電話採訪中忍不住對海南高院實行的這項新規點讚。
據悉,新規不僅是海南省高院高質量完成省委巡視整改的具體舉措,也是持續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的具體體現。(崔善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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