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激發土地資源活力
三亞兩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11月27日至29日,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連續發布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公告,一宗以掛牌的方式出讓天涯區抱前村CGCS2000坐標係總面積為2539.12平方米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宗以協議方式出讓天涯區抱前村一宗CGCS2000坐標係用地面積為2592.47平方米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這是三亞首批出讓的兩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
此次以掛牌的方式出讓的天涯區抱前村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商業服務用地,零售商業用地與旅館用地比例為20%:80%,對應土地用途分別為零售商業用地和旅館用地,掛牌出讓起始價為576萬元。
另外一宗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天涯區抱前村集體經營建設用地為村莊規劃BQ-SF-03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商業服務用地,零售商業用地與旅館用地比例為20%:80%,土地用途為零售商業用地和旅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隨着抱前村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意味着三亞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實現‘破冰’”。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權益和開發科有關負責人介紹,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入市,將改變三亞長期以來單一的建設用地一級市場徵地供給模式,同時有效遏制農村非法用地現象,不僅可以解決項目落地問題,增加村集體和農村居民財産性收入,進一步激發三亞土地資源活力,助力三亞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三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將遵循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市場化配置機制、合理分享增值收益5項基本原則,依法規範有序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方案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形成書面決議,結果向全體村民公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設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資金專門賬戶,留歸集體的土地增值收益,納入農村集體資産統一管理並及時公開資金使用情況,剩餘的土地增值收益則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公平分配。(記者李艷玫 通訊員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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