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海南法院有效破解訴訟費退費不方便不及時問題
變“申請退”為“主動退”
11月1日,萬寧法院離婚訴訟當事人馮某某成為省高院10月26日&&《訴訟費用退費規程》(以下稱《規程》)後萬寧法院受益第一人。當天,馮某某就其離婚訴訟申請撤訴,萬寧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撤訴裁定,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在向馮某某送達准予撤訴裁定的同時,承辦法官主動幫助馮某某填寫完成《退費賬戶確認書》,併發起退費程序。
11月3日上午9時,馮某某收到退還的案件受理費。從承辦法官發起退費程序到馮某某收到退還的案件受理費,用時不到48小時。談到退費流程的便捷,馮某某説:“真是沒想到,法院退訴訟費這麼方便,只要確認一個銀行賬戶,訴訟費就會直接退到賬戶裏。現在法院的這些便民舉措,真是讓人感到暖心!”
而在文昌,文昌法院近日辦理的一宗退費案件,從承辦法官發起退費程序到當事人收到退費款用時不到24小時。
“訴訟費退費流程繁瑣冗長、不方便不及時問題,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省高院副院長張玉萍介紹,該院在開展“查堵點、破難題、促發展”活動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將訴訟費退費難題作為重點整改任務之一,經過認真細緻的調研後&&了《規程》,將訴訟費退費由當事人申請退改為法院主動退,簡化了審批流程,極大縮短了退費到賬時間,“《規程》的&&,是省高院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具體舉措,也反映了海南法院司法理念的重大轉變,充分體現了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成效。”
《規程》明確要求,訴訟費退費無需當事人申請,由案件承辦法官主動發起,在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完成。“我們專門在訴訟服務大廳設立訴訟費退費窗口,在立案環節,提示交費當事人一併完成《退費賬戶確認書》填寫,並要求辦案人員在案件審理、結案等各環節必須確認當事人退費賬戶,提前將當事人勝訴等情況發生後可能的退費問題考慮在內。”萬寧法院相關負責人&&,針對部分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沒有銀行賬戶或是不便填寫相關信息等情況,法院還通過“綠色服務窗口”助力其完成訴訟費退費,努力做到訴訟費“應交盡交”“應退盡退”。
據悉,《規程》施行後,截至11月3日,萬寧、文昌、樂東、琼中等地法院均已成功辦理主動退費案件。(記者金昌波 通訊員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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