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廳日前印發《貴州省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明確縣級民政部門負責認定,鄉鎮(街道)受理初審,村(居)委會協助,有條件地方可將審核認定權限下放至鄉鎮並由縣級民政加強監督指導。
認定條件包括:未納入低保、特困及低保邊緣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上年度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關認定核算參照《貴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規定;家庭財産方面,名下金融資産人均金額(市值)不超過當地36個月城市低保標準,住房總計不超過1套(棟),乘用車不超一輛且現值70000元以內,摩托車等現值在10000元以下;申請前12個月家庭剛性支出總額佔家庭總收入比例不低於60%;以及縣級以上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剛性支出涵蓋生活支出,即維持基本生活的衣、食、住、行、用等費用;醫療支出,經多種保險支付後個人負擔的門診和住院費用,依有效票據認定;教育支出,在各教育階段個人實際負擔的保教費或學費、住宿費,按公辦標準認定;殘疾康復支出,殘疾人接受康復服務個人負擔費用,依票據認定;還有縣級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剛性支出。
存在拒絕配合經濟狀況調查、隱瞞家庭經濟狀況,通過不當方式放棄財産或費用,有高消費行為,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卻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等情形的家庭,不得認定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
經審核認定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有效期內可獲相應社會救助或幫扶,情況改善不再符合條件可取消認定。有效期滿需繼續認定的應重新申請,前期無變化材料無需重復提交。
此次《辦法》的&&,有助於精準識別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使社會救助資源更合理分配,切實保障困難家庭權益,推動貴州省社會救助工作規範化、精準化開展。(記者 李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