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貴州省分行聯合印發《貴州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明確,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對象,主要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産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脫貧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以及吸納扶持對象就業的小微企業。
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應滿足以下條件:屬於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對象;除助學貸款、脫貧人口小額信貸、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配偶無其他貸款。
小微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屬於國家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且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前1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在國家有關部門依法註冊登記,並提供相關證照;提供新招用人員就業崗位的真實性印證材料;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違規信用記錄。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經辦銀行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小微企業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創業擔保貸款利率由借款人、經辦銀行、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協商確定,脫貧地區利率上限為LPR+250BPs,其他地區利率上限為LPR+150BPs。其中,LPR為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財政貼息。(記者 黃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