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記者從貴州省民政廳獲悉,貴陽市首部關於養老事業發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貴陽市城鎮居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管理規定》&&,將於7月1日起施行。
《規定》採取“小切口”“小快靈”的立法方式,堅持問題導向,對貴陽市居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設置相應的制度規範,更好地適應貴陽市養老服務的需求。
《規定》共十五條,適用於貴陽市行政區域城鎮範圍和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管理需要確定的區域範圍內居住區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移交等管理工作和相關活動。《規定》所稱養老服務設施,是指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保健、康復護理、文體娛樂、精神慰藉等服務的房屋、場地等。
《規定》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履行的職責,一是加強對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二是建立由民政、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衞生健康、財政、應急等部門以及消防救援機構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三是研究處理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四是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經費和需要政府投資建設的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同時法規還明確了由民政主管部門負責統籌、組織實施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管理工作和養老服務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規定》還對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編制的責任主體、程序、內容、規劃落地保障措施,以及新建居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具體要求、統籌配置既有居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的措施、竣工規劃核實及驗收等分別作了規定;對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移交的時限、方式、具體要求、責任主體和移交後的管理主體作了規定;對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確需改變用途或拆除後進行補救、鼓勵制定優惠政策、使用情況檢查等方面的措施分別作了規定。(記者 李思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