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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信訪系統:踐行“三項建議”職責 推進監督追責法治化

2024-06-18 10:45:25  來源:貴州日報

  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責任的建議,是《信訪工作條例》賦予信訪部門的職責。

  “請責任單位依法履行職責,對信訪人馮某反映未作出覆核意見的訴求,向其作出書面情況説明或行政告知;對馮某反映的問題,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規調查核實並答覆,同時請責任單位在履行信訪工作職責中,規範答覆主體資格,確保主體適格、程序合法、內容適當。請於2024年5月25日前書面反饋採納和落實情況。”

  這是5月14日,貴州省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向某職能部門發出“關於改進信訪工作建議的函”,對責任單位需改進的工作提出詳細建議。5月24日,該責任單位對照函件提出的建議一一回復落實情況,並於5月底組織實地調度、接訪,做好該信訪事項化解工作。

  提出改進工作建議是《信訪工作條例》規定信訪部門履行“三項建議”職責的其中一項。2023年,貴州省信訪局研究&&了《貴州省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貴州省信訪局關於履行提出“三項建議”職責的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試行)》),積極開展風險提示、源頭督辦、責任倒查等工作,從嚴從細督促責任單位做好做實信訪工作。

  2024年是全面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的開局之年。監督追責法治化既是信訪工作法治化的重要內容,也是信訪工作法治化得以深入推進的重要保障。履行“三項建議”職責是推進監督追責法治化的重要環節,為此,我省在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過程中創新建立的“11521”體系架構裏,提出圍繞“三建議三追責”紮實推進監督追責法治化,着力推動信訪與紀檢監察、巡視巡察、幹部監督等貫通銜接,在提出建議的同時,推動對預防、受理、辦理法治化三方面工作開展監督,對違規違紀的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確保信訪工作依規依法規範運行、信訪問題依法按政策得到解決,信訪人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2024年,中央信訪聯席辦、國家信訪局印發了關於履行提出“三項建議”職責的規範文件,結合實際工作需要,貴州省信訪聯席辦、省信訪局對《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印發了《貴州省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貴州省信訪局關於履行提出“三項建議”職責的辦法》。

  修訂後的《辦法》詳細規定了提出“三項建議”的情形、方式、審批程序以及“三項建議”的跟蹤落實等,為我省信訪系統嚴格履行“三項建議”職責,強化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的鮮明導向提供有力政策依據。

  “責任單位在處理意見書中答覆信訪人‘即將開展調查核實’,應在調查核實後再回復具體情況。不能以程序性告知替代實體性辦理,請責任單位規範工作,信訪部門也應督辦到位。”這是近日省信訪局以季度為單位組織隨機抽查九個市州信訪業務規範化情況,並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相關市州及時按照建議進行整改,進一步改進工作。

  一條條建議凝聚了貴州省信訪幹部做好信訪工作的決心,見證了我省信訪工作法治化、專業化水平的不斷提升。(余瑞琦)

[責任編輯:王雪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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