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雙龍市場監管分局向轄區一餅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餅坊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侵權行為,予以408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底,雙龍市場監管分局接到一群眾舉報稱,轄區內的一家餅坊涉嫌生産銷售假冒偽劣産品。
雙龍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隨即對該餅坊展開調查。
經調查取證,雙龍市場監管分局發現,該餅坊經營者楊某在未獲得商標註冊人貴州盛意食品有限公司及貴州省人民醫院授權的情況下,擅自生産貼有“貴州省人民醫院職工食堂月餅”字樣的月餅塑料盒、禮盒月餅1310盒,並全部銷售,獲取貨款50650元。
楊某的此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的規定,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六條之規定,雙龍市場監管分局依法對該餅坊作出罰款40800元的行政處罰。
省醫月餅是貴州名牌月餅、網紅月餅,因味美,近年來被眾多消費者熟知並青睞,一些不法商家也動起了歪腦筋,將自己生産出的月餅“傍”上省醫月餅,企圖以此提高銷量。而個別以獲取賠償為目的“消費者”則抓住一些生産經營者的不法心理,引誘生産經營違法生産經營,然後以投訴舉報相要挾,向生産經營者索要高額“賠償”的情形也時有發生。
為切實維護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以及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下一步,雙龍市場監管分局將不斷加大執法監管力度,繼續強化知識産權運用保護、知識産權糾紛調解、知識産權違法行為懲處,努力營造全社會尊重創造、保護創新的良好氛圍。 (黃余瑜 楊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