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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貴州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調整

2024-05-06 11:15:14  來源:貴州省住建廳網站

貴州省直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及職工: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進一步支持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據《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築公積金通字〔2024〕37號),按照同城同政策的原則,結合省直住房公積金實際情況,對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作適當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貸款條件

  借款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應處於正常繳存狀態,且至少應在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含異地繳存時間)。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在18周歲(含)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即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按國家規定可延長退休年齡的,退休年齡從其規定。

  (三)具備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四)本人及配偶個人信用記錄良好(逾期記錄達到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及以上的,原則上不予審批)。

  (五)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六)已按規定支付首期房款。

  (七)能夠提供貴州省直住房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

  (八)符合貴州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及執行政策

  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的認定,以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為單位,以不動産登記部門的住房登記記錄,個人信用報告和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台查詢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等為依據。具體認定標準及執行政策如下:

  (一)首套住房。繳存人家庭在購房所在區(市、縣)、開發區、貴安新區名下無住房且在全國範圍內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二)第二套住房。繳存人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執行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在購房所在區(市、縣)、開發區、貴安新區名下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國範圍內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2.在購房所在區(市、縣)、開發區、貴安新區名下住房不超過一套,同時在全國範圍內有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貸款已結清。

  (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繳存人家庭在購房所在區(市、縣)、開發區、貴安新區名下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國範圍內有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原則上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取消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間隔時間限制。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後,可立即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不計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情形

  1.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被政府徵收或回購,借款人已結清原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2.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經法院判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已退回提取用於該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的;

  3.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因其他原因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借款人已結清原住房公積金貸款並退回提取用於該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的;

  4.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借款人離異後,貸款所購住房歸屬原配偶的。

  三、調整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一)現行住房公積貸款最高額度

  1.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單繳存人家庭5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70萬元;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單繳存人家庭5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60萬元。

  2.多子女家庭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單繳存人家庭6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80萬元;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單繳存人家庭6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70萬元。

  (二)貸款額度計算公式調整為: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及配偶近6個月住房公積金賬戶月末月均餘額×倍數(25)×繳存系數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近6個月住房公積金賬戶月末月均餘額,是指申請貸款時夫妻雙方近6個月(不含申請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末餘額(不含一次性補繳)之和的月平均數。夫妻合計月均餘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繳存系數以借款申請人為準。繳存累計滿6個月未滿12個月(含)的,繳存系數為1;繳存累計滿12個月未滿48個月(含)的,繳存系數為1.5;繳存累計滿48個月的,繳存系數為2。申請人曾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住房公積金已轉移至省直的,累計繳存時間可合併計算。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計算公式測算的額度,還應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準。

  1.不得高於借款申請人扣除首期房款後剩餘的房屋價款。

  2.不得高於貴州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3.不得高於按照申請人及其配偶還貸能力系數(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確定的貸款限額。

  申請人及其配偶月還款額不得超過月收入的60%。

  1.月還款額。月還款額是指申請人及其配偶個人信用報告顯示的所有貸款月還款額和申請的當筆住房貸款月還款額之和。

  2.月收入。月收入是指申請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其中,單位繳存職工的月收入,原則上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的上月工資收入為準。申請人配偶為靈活繳存人或未繳存住房公積金,其月收入根據提供的近6個月的收入銀行流水、社保參保繳費資料、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等確定。

  四、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按照主貸人可貸年限進行計算,最長為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得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也不得超過抵押房産土地使用權期限。

  購買二手房的,貸款期限和貸款所購住房土地使用權已使用年限之和不得超過55年。土地使用權期限以不動産權證書登記為準。

  五、支持住房公積金“又提又貸”

  繳存人在貴陽貴安購買自住住房的,以購房名義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後,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如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在申請之前提取住房公積金)。

  六、其他

  (一)繳存人有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1.僅購買房屋部分産權份額的;

  2.所購二手房為非成套住宅或存在其他不宜處置情形的。

  本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原貸款政策與本通知衝突的,以本通知為準。執行期間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及時調整優化。

  附件: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

貴州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5日

 

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

  一、基本條件

  1.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應處於正常繳存狀態,且至少應在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含異地繳存時間)。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在18周歲(含)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即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按國家規定可延長退休年齡的,退休年齡從其規定。

  3.具備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4.本人及配偶個人信用記錄良好(逾期記錄達到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及以上的,原則上不予審批)。

  5.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6.已按規定支付首期房款。繳存人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

  7.能夠提供貴州省直住房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

  8.符合貴州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貸款申請時限

  購房行為在6個月之內的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中:

  1.期房以《不動産預告登記證》簽約時間為起點計算。

  2.現房、二手房以《不動産權證》登記時間為起點計算。

  三、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按照主貸人可貸年限進行計算,最長為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得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也不得超過抵押房産土地使用權期限。

  購買二手房的,貸款期限和貸款所購住房土地使用權已使用年限之和不得超過55年。土地使用權期限以不動産權證書登記為準。

  四、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2.6%,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3.1%;貸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3.025%,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3.575%。

  五、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的認定,以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為單位,以不動産登記部門的住房登記記錄,個人信用報告和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台查詢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等為依據。具體認定標準及執行政策如下:

  (一)首套住房。繳存人家庭在購房所在區(市、縣)、開發區、貴安新區名下無住房且在全國範圍內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二)第二套住房。繳存人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執行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在購房所在區(市、縣)、開發區、貴安新區名下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國範圍內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2.在購房所在區(市、縣)、開發區、貴安新區名下住房不超過一套,同時在全國範圍內有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貸款已結清。

  (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繳存人家庭在購房所在區(市、縣)、開發區、貴安新區名下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國範圍內有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原則上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貸款最高額度

  1.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單繳存人家庭5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70萬元;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單繳存人家庭5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60萬元。

  2.多子女家庭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單繳存人家庭6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80萬元;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單繳存人家庭6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70萬元。

  七、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及配偶近6個月住房公積金賬戶月末月均餘額×倍數(25)×繳存系數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近6個月住房公積金賬戶月末月均餘額,是指申請貸款時夫妻雙方近6個月(不含申請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末餘額(不含一次性補繳)之和的月平均數。夫妻合計月均餘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繳存系數以借款申請人為準。繳存累計滿6個月未滿12個月(含)的,繳存系數為1;繳存累計滿12個月未滿48個月(含)的,繳存系數為1.5;繳存累計滿48個月的,繳存系數為2。申請人曾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住房公積金已轉移至省直的,累計繳存時間可合併計算。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計算公式測算的額度,還應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準。

  1.不得高於借款申請人扣除首期房款後剩餘的房屋價款。

  2.不得高於貴州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3.不得高於按照申請人及其配偶還貸能力系數(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確定的貸款限額。

  申請人及其配偶月還款額不得超過月收入的60%。

  1.月還款額。月還款額是指申請人及其配偶個人信用報告顯示的所有貸款月還款額和申請的當筆住房貸款月還款額之和。

  2.月收入。月收入是指申請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其中,單位繳存職工的月收入,原則上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的上月工資收入為準。申請人配偶為靈活繳存人或未繳存住房公積金,其月收入根據提供的近6個月的收入銀行流水、社保參保繳費資料、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等確定。

  八、其他

  (一)繳存人有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1.僅購買房屋部分産權份額的;

  2.所購二手房為非成套住宅或存在其他不宜處置情形的。

  九、必需資料

  (一)借款人(配偶、共用人)身份證原件。

  (二)結婚證或離婚證原件。

  (三)《貴州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原件(一式2份)。

  (四)借款人配偶(共有人)為其他公積金中心繳存,需由其他公積金中心出具《未貸款證明》或《異地貸款公積金繳存證明》原件並蓋章,配偶共有人還需提供繳存明細原件。

  (五)首付款收據原件。

  (六)主借款人銀行借記卡原件。

  (七)多子女家庭需提供子女關係證明材料原件:

  1.借款申請人或配偶與子女同一戶籍的,提供戶口簿原件;非同一戶籍的,提供子女醫學出生證明;

  2.借款申請人或配偶收養子女的,提供收養登記證;

  3.借款申請人有離異婚史的,提供法院判決書、民事調解書或離婚協議書。

  十、其他資料(以下根據房屋實際情況選項提供)

  (一)期房(申請人向房開公司索取)

  1.《商品房買賣合同》(須附加蓋有房開公司公章的紅線戶型圖)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2.《商品房預售備案表》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3.《不動産預告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4.房開公司開戶銀行帳號(須加蓋房開公司公章)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現房(申請人向房開公司索取)

  1.《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須附加蓋有房開公章的紅線戶型圖)、《不動産權證書》、完稅(契稅)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2.《現房銷售登記備案表》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3.房開公司開戶銀行帳號(加蓋房開公司公章)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三)二手房

  1.《存量房買賣合同》或《貴陽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協議》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2.如已過戶,還需提供過戶後的《不動産權證書》、完稅(契稅)證明、《增值稅發票》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十一、受託銀行辦理網點

  (一)中國建設銀行個人貸款中心

  地址:貴陽市雲岩區瑞金中路69號“貴州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理點”(紫林庵“冰城雪緣”旁)

  電話:85251123

  (二)中國工商銀行中華路支行

  地址:貴陽市雲岩區陜西路8號工行四樓個貸中心

  電話:86783812

  (三)中國工商銀行花溪支行

  地址:貴陽市花溪區清溪路128號

  電話:83810246

  (四)中國工商銀行雲岩支行

  地址:貴陽市雲岩區延安中路7號

  電話:86821716

  (五)中國銀行貴州省分行營業部

  地址:貴陽市南明區瑞金南路347號(中國銀行貴州省分行大樓)

  電話:85552246

  (六)中國銀行雲岩支行

  地址:貴陽市雲岩區中華北路289號

  電話:86860025

  (七)中國銀行誠信北路支行

  地址:貴陽市觀山湖區誠信北路81號大西南·富力中心A7-B11棟116號-121號

  電話:84726361

  (八)中國銀行南明支行

  地址:貴陽市南明區都司路30號中國銀行二樓

  電話:85860687、85863690

  (九)中國農業銀行雲岩支行

  地址:貴陽市雲岩區中華北路80號(雲岩廣場旁)

  電話:86816774

  (十)中國農業銀行小河支行

  地址:貴陽市花溪區黃河路438號

  電話:83841041

  (十一)中國農業銀行烏當支行

  地址:貴陽市烏當區新添大道北段136號

  電話:87118792

  (十二)交通銀行個貸直營中心

  地址:貴陽市觀山湖區會展城B區金融城東三塔交通銀行2樓

  電話:88956105、88956106

  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按照國家各部委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決策意見及時作出調整,並在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上作政策信息發布,若與原規定不符按本規定執行,解釋權歸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貴州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關於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省直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及職工:

  為有力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精準支持繳存人住房公積金使用需求,推動貴州省直住房公積金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築公積金通字〔2024〕36號),按照同城同政策的原則,結合省直住房公積金實際情況,對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作適當優化。現將優化內容通知如下:

  一、取消“職工在我中心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該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前,職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只能用於償還該套住房貸款”的限制。繳存人家庭在本中心有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將本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餘額用於購房或償還商業住房貸款。

  二、取消“職工及配偶符合多項住房公積金提取情形(銷戶類提取除外),且在我中心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每12個月只能選擇一項提取情形辦理提取業務”的限制。繳存人和配偶符合多種提取事項的,可分別辦理提取,不同事項提取時間單獨計算。

  三、取消“職工本人(或配偶)購買在貴陽市行政區域、貴安新區直管區之外的自住住房時,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購房所在地的戶籍或工作證明原件”的限制。繳存人或配偶購買貴陽市行政區域、貴安新區直管區之外的自住住房時,不再提供購房所在地戶籍或工作證明。

  四、繳存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已辦理購房提取公積金業務,因故和房開解除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後退房的,需將該套房所提取的公積金退回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五、本通知從2024年5月6日起開始執行。原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中與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附件: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須知

 

貴州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5日

 

 

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須知

  一、提取條件

  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餘額:

  (一)購房:購期房、購現房、購二手房、購拆遷安置房、購單位房改房、參加單位集資建房

  (二)歸還貸款

  (三)退休

  (四)死亡

  (五)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六)出境定居

  (七)租房

  (八)經濟適用房補交土地出讓金

  (九)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十)大病醫療

  (十一)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十二)貴陽市、貴安新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

  二、提取時間

  繳存人和配偶符合多種提取事項的,可分別辦理提取,不同事項提取時間單獨計算。不同事項每次提取時間須間隔12個月。

  三、提取程序

  職工符合提取條件的,由本人申請提取;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提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申請提取。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向貴州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房資中心)提交相關材料(具體所需材料由省房資中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公布)。手續完備的,即時辦結;需核查相關事項真實有效性的,自收到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並告知職工相關結果。

  四、必需資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二)貴州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授權書(現場填寫)。

  (三)若提取配偶或共有人的住房公積金,需提供:配偶或共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配偶婚姻關係證明原件及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流水賬原件(加蓋公章,3個月內有效)。

  五、其他資料(以下根據實際情況選項提供)

  (一)購房提取

  1.購期房

  (1)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2)購房收據原件。

  (3)《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表》原件。

  2.購現房

  (1)已取得《不動産權證書》的,提供:《不動産權證書》原件,完稅(契稅)證明原件。

  (2)未取得《不動産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購房收據原件、《商品房現售房合同備案登記表》原件或《商品房銷售現房證明書》(複印件加蓋售房單位公章)。

  注:①以上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在購房行為發生18個月內辦理,以《商品房現售房合同備案登記表》簽約時間或《商品房銷售現房證明書》或《不動産權證書》登記時間等相關資料為準。②支持住房公積金“又提又貸”。如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在申請之前提取住房公積金。

  3.購二手房

  過戶後的《不動産權證書》原件,完稅(契稅)證明原件。

  注:購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在取得《不動産權證書》18個月內辦理。

  4.購拆遷安置房

  (1)房屋徵收協議原件。

  (2)超出協議規定付款時間12個月以上的,需房屋徵收單位出具欠款證明(3個月內有效),具體轉賬以房屋徵收單位提供的相關證明為準。

  注:購拆遷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在協議規定付款時間的18個月內辦理。

  5.購單位房改房

  (1)省直單位的,需提供:經房屋産權單位審核蓋章的“辦理《准入證》審核表”原件或《准入證》原件。

  (2)市直單位的,需提供:經市、區房改部門審核蓋章後的補交土地收益金結算單原件。

  注:購單位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在取得《准入證》審核表或補交土地收益結算單的18個月內辦理。

  6.參加單位集資建房

  (1)房改辦集資建房批復或售房批復(複印件加蓋售房單位公章)。

  (2)集資建房名冊。

  注:①對以上1、2、3、4、5、6項的購房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②購房應首先使用主購人的住房公積金,如主購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不足實際支付的購房款,差額部分可申請使用配偶或共有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原則上提取順序依次為主購人、主購人配偶、共有人、共有人配偶。若提取順序排在提取人前面的購房相關人員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相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流水賬原件(加蓋公章,3個月內有效)。 ③《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登記表》或《商品房現售合同備案登記表》或《商品房銷售現房證明書》或《不動産權證書》中房屋用途一欄明確為“住宅”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但住宅中的別墅、商用房不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歸還貸款

  1.借款合同原件。

  2.貸款銀行出具未來12個月的還款計劃表(原件,需加蓋貸款銀行相關業務章,有效期3個月)。

  3.職工住房貸款為異地(非本市)貸款的,無法出具還款計劃表,可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月還款情況相關證明原件(需加蓋貸款銀行相關業務章,有效期3個月)。內容須有:貸款餘額、月還款額。

  注:(1)正常歸還住房貸款的,應首先使用主貸人的住房公積金,如主貸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不足未來12個月本息總還款額,差額部分可申請使用配偶或共同還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配偶或共同還款人可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計算公式:未來12個月本息總還款額- 主貸人應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2)以上提取順序原則上依次為主貸人、主貸人配偶、共同還款人、共同還款人配偶。若提取順序排在主貸人前面的貸款相關人員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相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流水賬(原件加蓋公章,3個月內有效)。

  (三)退休

  1.法定退休的,以身份證出生日期計算退休時間(計算至月份),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如提前退休,還需提供退休文件或退休證原件。

  2.繳存人及配偶在省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不能辦理,若主貸人公積金月繳存額大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共同借款人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共同借款人可辦理退休銷戶業務。 

  (四)死亡

  死亡證明原件。

  注:1.若繳存人及配偶在省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不能辦理,若主貸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大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共同借款人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共同借款人可辦理銷戶提取業務。2.合法繼承的,應提交財産公證書原件或法院判決書原件,繼承人身份證原件。3.可由職工所在單位到省房資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死亡銷戶事宜,按照範本出具公函,由此産生的一切經濟法律糾紛由職工所在單位承擔。 

  (五)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1.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又未再繳交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封存滿6個月以上且未建立新的勞動關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提供:離職文件原件或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文件原件。

  2.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又有新的繳交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須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轉出手續,將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餘額轉入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立的個人賬戶。

  3.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職工: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文件原件。

  注:若繳存人及配偶在省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不能辦理支取或轉賬,若主貸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大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共同借款人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共同借款人可辦理銷戶提取業務。

  (六)出境定居

  封存滿6個月以上方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提供:提供公安部門批准的戶口登出證明原件或出境登記卡原件。

  注:若繳存人及配偶在省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不能辦理支取。若主貸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大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共同借款人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共同借款人可辦理出境定居銷戶業務。

  (七)租房

  1.貴陽市不動産登記中心出具的職工本人及配偶的無房證明(有效期3個月)。

  2.結婚證明原件。

  3.承諾書(本人現場按範本填寫)。

  4.多子女家庭的,需提供子女關係的證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於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收養登記證或法院判決書等)。

  注:(1)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貴陽貴安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即可辦理。(2)單身職工每年提取金額不超過14400元;已婚職工家庭每年提取金額不超過20160元;多子女家庭每年提取金額不超過25920元。

  (八)經濟適用房補交土地出讓金

  1.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貴陽市經濟適用房補交土地出讓金結算單》原件。

  2.《貴州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原件。

  注:(1)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2)需在交款的18個月內辦理,以《貴州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的時間為準。

  (九)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自建住房的,提供:縣級以上規劃管理部門辦理的《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以及能體現總價款的建造合同原件。

  2.翻建自住房的,提供:縣級以上規劃管理部門辦理的《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原《不動産權證書》原件以及能體現總價款的翻建合同原件。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動産權證書》原件;《施工合同》原件;根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評定為C級或D級標準的鑒定報告,並由省房資中心派人實地勘查後的意見。

  注: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需在取得同意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批准相關手續18個月內提出申請。

  (十)大病醫療

  省、市醫保中心核發的有效《特殊病種證》

  注:職工、配偶或未年成人子女患重大疾病,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本人及配偶上一年度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50%。

  (十一)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貴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

  (十二)貴陽市、貴安新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

  該套住宅不動産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協議)等房屋權屬證明;該套住宅産權人簽訂的改造項目(費用分攤)協議;個人實際直接支付的建設費用的有效憑證。

  注:1.提取對象:繳存省直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包括本人及配偶)自有住宅已納入貴陽市、貴安新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庫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於老舊小區改造。

  2.提取範圍:(1)住宅公共部位維修;(2)共用設施設備維修;(3)加裝電梯。

  3.提取條件:(1)職工家庭已先行支付建設分攤費用;(2)職工家庭因多套自住住房涉及多個老舊小區改造,或同一個小區涉及多項住房消費行為的,職工家庭只能就其中一個小區的一項住房消費行為申請提取一次;(3)職工家庭在中心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

  4.提取時限和額度:老舊小區改造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在支付個人建設分攤費用後18個月內一次性辦理提取手續,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該住宅個人實際直接出資金額。

  本須知根據《貴州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制定,從2024年5月6日起施行。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按照國家各部委和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決策意見及時作出調整,並在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上作政策信息發布,若與原規定不符按本規定執行,解釋權歸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

[責任編輯:謝素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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