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廳會同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於日前聯合製發《貴州省2024年城鄉低保標準和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提標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繼續分區域劃檔次持續穩步提高相關保障標準。
《方案》明確,從2024年4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標準提高到778元/月(2023年為734元/月),增幅6%。全省城市低保標準劃分為三個檔次,分別為:第一檔827元/月,貴陽市、貴安新區;第二檔808元/月,六盤水市各區(市、特區)、麻江縣,其餘各市(州)的縣級市(區)、市(州)府所在地周邊經濟開發區;第三檔756元/月,其餘縣。
全省農村低保平均標準提高到6818元/年(2023年為6086元/年),增幅12%。全省農村低保標準劃分為兩個檔次,分別為:第一檔6852元/年,六盤水市各區(市、特區)、麻江縣,其餘各市(州)的縣級市(區)、市(州)府所在地周邊經濟開發區;第二檔6804元/年,其餘縣。
《方案》還明確,繼續提高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其中:全省集中養育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由1800元/月提高至1900元/月;全省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由13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新標準從2024年4月1日起執行。(記者 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