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體制改革以來,黎平縣探索“三地一縣”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工作機制,發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從源頭上預防、化解行政爭議。
成立黎平、三穗、天柱“三地一縣”行政爭議協調化解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黎平縣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銜接中心,將黎平縣行政案件管轄法院納入以黎平縣為行政中心、黎平縣司法局牽頭、各單位參與的行政爭議化解工作體系,統籌黎平、三穗、天柱三地司法資源,整合全縣行政和社會資源,指導研究解決全縣重大疑難複雜行政爭議化解。
對訴至法院的行政爭議案件,在當事人同意調解的前提下,將其納入行政調解範疇,法院先予以登記,再函告銜接中心。在案件管轄法院的指導下,由縣司法局依法組織涉訴行政機關和當事人協商化解,縣檢察院全程監督。針對跨區域審理的具有調解可能的重大影響案件、具有區域示範效應的行政案件、系列案件,縣行政案件管轄法院可委託縣人民法院就地調解。發揮銜接中心橋梁作用,助力縣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與行政案件管轄法院良好溝通銜接,縣檢察院發揮法律監督作用,助推縣轄區內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2021年至2023年期間,共調解行政爭議145件,實質性化解51件。
聚焦行政爭議多發、高發領域,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共同創建多層次、全方位的行政糾紛化解平台。強化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人民調解在工作程序、工作方法、效力確認等方面的對接與配合,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行政調解的職能作用、司法調解的主導作用以及行政爭議協調化解工作對依法裁判的補充作用,最大限度為人民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糾紛解決途徑,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實現行政復議調解結案率逐年增加,行政爭議案件數連續三年顯著下降,行政機關行政敗訴率大幅下降。(黃莉娟 姚進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