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7月20日電(記者李驚亞)貴州省紀委監委20日分別發布通報稱,貴州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成員、理事會副主任張本強和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原副廳長級幹部毛有智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經查,張本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游安排;違反組織原則,組織談話時未如實説明問題;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喪失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規劃設計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本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經查,毛有智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違規收受禮品,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貪圖享樂;毫無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提拔任用幹部,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參與經營活動,搞權色交易;靠企吃企,搞權力尋租,通過“代理人”尋求“合夥人”,利用職務便利或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毛有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通報稱,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本強、毛有智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違法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