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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甘肅省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辦法(修訂)》印發
近日,為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力度,甘肅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甘肅省教育廳對《甘肅省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印發《甘肅省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辦法(修訂)》。
省語委辦負責人介紹,《管理辦法(修訂)》明晰了測試方式,確定“普通話水平測試採用計算機輔助測試”,所有測試流程均通過測試信息化管理系統,按計算機輔助測試方式實施。對測試站點建設的具體標準進行修改,按照《普通話水平測試規程》要求,刪除了原有備測室的有關要求,取消了測試前的備測環節;要求用於測試的計算機應安裝全國統一的測試系統,並配備話筒、耳機、攝像頭等必要的設備。加強了對等級證書的管理,新增電子證書的內容,並將紙質證書的領取時間限定為“自成績發布之日起一年”。
在便民高效方面,《管理辦法(修訂)》縮短成績評定時限,規定一級乙等及以下的成績認定,原則上在當次測試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縮短應試人再次報名的時間限制,由“同前次接受測試的間隔不少於三個月”改為“在最近一次測試成績發布之後方可報名”。同時,明確“應試人可根據實際需要,就近就便選擇測試機構報名參加測試”。 (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蘇家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