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條例》本月起施行
2022-11-06 08:36:34 來源: 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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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甘肅省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條例》本月起施行

    近日,記者從甘肅省通信管理局獲悉,《甘肅省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本月起施行。《條例》提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改動或者遷移他人的電信線路及其他電信設施;遇有特殊情況必須改動或者遷移的,應當徵得該電信設施産權人同意。

    《條例》提出,住宅小區、住宅建築、商住樓、商業建築、公共建築等建設項目的開發人、産權人和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應當為電信業務經營者使用區域內的配套電信設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條件,不得以直接或者變相收取進場費、接入費、分攤費等方式非法阻止或者妨礙電信業務經營者向電信用戶提供公共電信服務。但是,國家規定禁止或者限制進入的區域除外。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與上述建設項目的開發人、産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以簽訂排他性協議等方式,限制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使用項目配套的電信設施,非法阻止或者妨礙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為電信用戶提供公共電信服務。

    《條例》要求,公共機構、公共場所、公共設施所屬建築物上,附挂電信線路或者設置小型天線、通信基站等電信設施,在滿足安全運行的前提下,應當向電信業務經營者免費開放,並提供接入條件和場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電信業務經營者需要在民用建築物上附挂電信線路或者設置小型天線、通信基站等電信設施的,應當與建築物産權人或者使用人協商一致,並支付使用費用。

    《條例》強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改動或者遷移他人的電信線路及其他電信設施;遇有特殊情況必須改動或者遷移的,應當徵得該電信設施産權人同意,由提出改動或者遷移要求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改動或者遷移所需費用,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使用他人電信設施的,應當徵得電信設施産權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未經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侵佔、破壞他人電信設施。

    《條例》明確,執行特殊通信、應急通信和搶修、搶險任務的電信車輛,經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批准,在保障交通安全暢通的前提下可以不受各種禁止機動車通行標誌的限制。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責任編輯: 劉欣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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