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甘肅省開展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
2022-01-08 08:41:36 來源: 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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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即日起全省開展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

    1月6日,記者從甘肅省市場監管局了解到,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我省市場監管系統將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以全面排查整治燃氣安全隱患問題,有效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據悉,此次專項整治涉及五個方面。

    提升在用燃氣壓力管道法定檢驗覆蓋率

    甘肅省市場監管局印發的《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在燃氣壓力管道安全監管方面,要全力推動燃氣壓力管道法定檢驗工作制度落實,加強與住建部門和燃氣壓力管道運營使用單位的溝通&&,全面獲取並掌握轄區內在用燃氣壓力管道的準確底數及&賬信息,對照&賬逐條逐項開展監督檢查。對於新建、改造、重大修理燃氣壓力管道施工項目,加大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依規推動燃氣壓力管道門站等附屬設施法定檢驗制度落實,督促做好燃氣壓力管道門站、儲配站、調壓站、燃氣廠站及其他附屬設施新安裝壓力管道的監督檢驗和在用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工作。積極配合燃氣行業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為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嚴肅查處未依法開展燃氣壓力管道法定檢驗等違法違規行為,努力推動提升在用燃氣壓力管道法定檢驗覆蓋率。

    嚴厲打擊銷售“黑氣瓶”等違法行為

    《方案》要求,在液化石油氣瓶安全監管方面,要加強對氣瓶製造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氣瓶製造單位按照《特種設備生産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氣瓶安全技術規程》要求,取得氣瓶製造許可資質,嚴格按照許可範圍和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開展氣瓶製造,確保産品安全性能。加大對氣瓶充裝站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充裝非自有産權、未登記、超期未檢、檢驗不合格、報廢氣瓶和“黑氣瓶”等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的行為。加強對氣瓶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檢驗機構對達到使用年限或經安全評估後已滿12年的液化石油氣瓶,要予以報廢並及時進行去功能化處理。嚴厲打擊氣瓶檢驗機構翻新、銷售“黑氣瓶”和報廢但未去功能化氣瓶等違法行為。

    建立自動採集、保存充裝記錄的信息化平台

    《方案》提出,壓力容器安全監管方面,要加強對壓力容器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使用非法製造、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加強對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站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站嚴格按照許可範圍和相關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進行充裝作業。督促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站按要求建立自動採集、保存充裝記錄的信息化平台,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傳至“移動式壓力容器智慧監管公共服務平台”。督促移動式壓力容器檢驗機構及時將移動式壓力容器檢驗信息上傳至“移動式壓力容器智慧監管公共服務平台”。

    嚴厲打擊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

    《方案》提出,在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責任落實方面,檢驗機構要把好燃氣相關特種設備檢驗質量關,切實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的督促檢查。切實加強對當地檢驗檢測機構的現場監督檢查,嚴厲打擊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驗數據、檢驗報告和檢驗標誌、冒用其他檢驗機構名稱進行檢驗、首次開展檢驗前不通報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不通過檢驗系統出具檢驗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

    確保計量器具數據準確可靠

    《方案》提出,在燃氣器具及相關産品安全監管方面,要加強對家用燃氣用具産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針對家用燃氣用具國抽、省抽及地方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加強産品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認證認可條例》《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規定》等要求,加強轄區內列入《強制性産品認證目錄》內的家用燃氣器具、家用燃氣管道專用電動閥等認證的監管。認真落實計量領域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重點對各燃氣企業、燃氣使用單位的在用壓力錶、可燃氣體報警器等安全計量器具開展專項監督檢查,確保計量器具數據準確可靠。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張萬宏

    

責任編輯: 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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