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
2023-05-05 08:51:32 來源: 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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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則上每學年集中認定一次,認定等級分為特別困難等級、比較困難等級和一般困難等級

  近年來,廣東不斷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實現了從學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學生資助全覆蓋,從制度上保障了“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等六部門發布了《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明確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原則、認定機構與職責、認定依據和等級、認定程式、責任與監督、法律責任等內容。辦法從2023年6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該辦法所稱的學校,包括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普通高中、普通初中和小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含公辦性質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集中認定一次,每學期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依據包括家庭經濟因素、特殊群體因素、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因素、突發狀況因素、學生消費因素、家庭負擔因素、其他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等級分為特別困難等級、比較困難等級和一般困難等級。認定套裝程式括告知、申請、認定、公示、存檔等環節。幼兒園、中小學校、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具體認定程式和高校略有不同。

  認定工作在新學年開學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已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其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的,應及時告知學校,學校應重新評估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確定其是否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或調整其困難等級;未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其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的,應及時告知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應評估該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確定其是否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並確定困難等級。新學年開始,學校對所有申請學生再次進行認定。

  《辦法》強調,各地各學校要關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佔比超本地本校平均值30%及以上的下屬單位,並要求此類下屬單位出具合理性説明。凡提供虛假資訊的,一律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一旦發現已獲得資助的學生提供了虛假資訊,要及時追回資助資金,對于已取得獎學金的,不僅要收回所獲獎學金,取消所獲榮譽,還要同時記入檔案。情節嚴重的,學校要依據規定嚴肅處理。涉及有組織團夥造假,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將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記者孫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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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魏曉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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