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廣東省應急管理廳發布消息,根據《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有關規定和會商情況,2021年後期廣東發生洪澇等災害的風險明顯降低,決定於10月21日結束2021年汛期。
轉入非汛期後,各地各部門要繼續密切關注天氣形勢,嚴格落實各項防旱抗旱措施,全力做好今冬明春的防旱保供水工作。
如遇特殊天氣,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應急預案規定,及時啟動應急響應,落實防範應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