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此次修訂基於2016年&&的管理實施細則,緊密銜接全國重點實驗室優化重組新形勢,對標全國重點實驗室領域布局,服務國家及我省戰略需求與科技評價改革方向,在原有35條規定基礎上擴充至46條,尤其是強化了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通過一系列優化舉措,為企業參與重點實驗室建設、投身科技創新搭建了更廣闊的平台。
福建省重點實驗室始建於1990年,歷經30餘年發展已形成267家實驗室的規模,基本覆蓋全省重要學科和産業領域,是我省開展基礎研究的重要平台和核心力量。省科技廳有關負責人&&,2025年科技部、財政部聯合&&《全國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作為全國重點實驗室“預備軍”的省級重點實驗室,亟需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對實施細則進行修改完善,此次《辦法》&&正是對這一需求的及時響應,其明確按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3大類以及15個領域重新梳理格局,科研力量精準聚焦,資源配置更高效,同時也進一步落實了福建省支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的相關政策要求。
在認定申請環節,《辦法》針對企業推出多項利好政策,降低企業參與門檻。為響應國家破“四唯”科技評價改革,實驗室認定採用“1+2”靈活組合的基本條件模式,必選項為近3年主持一定數量的國家、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而企業在這一核心指標上放寬——從非企業主體的10項以上降至3項以上,減輕企業申報壓力。
在人才隊伍要求上,非企業依託的實驗室需滿足固定科研人員中高級職稱或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比例不低於60%,而依託企業建設的實驗室這一比例僅需不低於25%,充分考慮了企業科研隊伍的實際構成特點,讓更多具備實踐創新能力的企業能夠符合申報條件。此外,“2個可選項”從制定標準、獲獎、發明專利、成果轉化4項中任選2項的設置,支持企業立足自身産業優勢與技術特色選擇申報亮點,推動評價導向從“重指標”向“重實效”轉變。
建設投入方面,《辦法》既強化了依託單位的保障責任,也對企業提出了發展要求。依託單位每年為實驗室提供的運行經費從原有的50萬元提高至不低於100萬元,確保實驗室穩定運行與科研活動順利開展。對於企業類依託單位,《辦法》明確近3年年均主營收入需達到3億元以上,且研發費用佔同期營業收入比重不低於5%或研發費用不低於2000萬元,這一要求既體現了對企業科技創新投入的引導,也確保了依託企業具備足夠的實力支撐實驗室建設與發展。
在合作建設上,《辦法》規定依託單位不超過2家,聯合共建時實驗室第一依託單位需滿足所有基本條件,且兩家單位需有良好共建基礎並簽訂長期協議,避免“拉郎配”。這一規範為企業與科研機構、高校聯合共建實驗室提供了清晰指引,有利於産學研深度融合。
運行管理環節,《辦法》為企業參與實驗室建設提供了有力支持。實驗室實行依託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鼓勵有組織的科研與協同攻關,倡導産學研融通及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與企業注重技術轉化、亟需創新人才的需求高度契合。在支持保障上,省科技廳將對考評優秀、良好的實驗室給予運行費補助,疊加依託單位的100萬元年度經費,為企業主導的實驗室提供資金保障。考核評估方面,實驗室實行每年報送年度報告、三年一次評估,若連續三次考評為“優”可“免評一次”,這一激勵政策將鼓勵企業持續投入科技創新,推動實驗室高質量運行。(記者 李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