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醫保局印發《關於省內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納入就醫地按病種付費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確,自12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實施省內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統一納入就醫地按病種付費管理。此舉標誌着我省在推進醫保支付精細化、規範化管理上邁出關鍵一步,將為參保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省內異地就醫體驗,同時有力提升醫保基金使用效能。
打破地域限制 實現“結算同規則”
過去,參保人員在省內異地就醫,雖然可以實現住院費用的直接結算,但在醫保支付標準上,往往沿用參保地政策,容易導致地區間政策銜接不暢、醫療機構結算複雜等問題。新政實施後,這一局面將得到根本改變。
根據通知,凡在全省已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按病種分值付費(DIP)支付方式改革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收治本省參保人員跨統籌區(通常指跨地市)住院發生的符合按DRG/DIP付費管理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就醫地的病種分組方案、權重(分值)、費率(點值)和病種支付標準。
這意味着,在省內異地就醫的參保患者,在病種支付標準上將與當地參保患者“一視同仁”,實現“看病同標準、結算同規則”,有效簡化結算流程,減少政策差異帶來的不便。
患者待遇不變 基金結算更高效
對於廣大參保人員而言,新政實施後,在省內異地就醫的醫保待遇仍按照參保地的政策規定執行,不受任何影響,實行“一站式”直接結算,患者只需支付個人負擔部分,無需為報銷奔波。
在基金結算方面,新政設計了清晰的路徑。就醫地醫保經辦機構將在患者出院後的次月,即按照本地DRG/DIP規則發起基金結算,年終再進行清算。對於省本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清算工作由省或駐地市醫保經辦機構分別負責,權責明確。
此外,新政還明確將省內異地就醫住院手工報銷費用原則上納入就醫地按病種管理,確保了政策執行的全面性和統一性。
為確保新政順利實施,通知設定了明確的時間表:11月30日前,各統籌區建立省內異地就醫住院費用按病種付費制度政策、經辦規程、信息支撐、工作機制等;12月1日起,所有統籌區全面執行省內異地費用按病種付費政策;12月1日前入院但尚未出院的參保人員,仍按既往支付政策執行。(記者 李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