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9月24日電(蔣巧玲)《福建省知識産權保護與促進條例》(下稱“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這是福建省首部知識産權綜合性地方法規。
23日,福建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省市場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省知識産權局局長黃水木説,條例作為加快推進知識産權強省建設的重要舉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明確了著作權、專利、商標、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各類知識産權發展的基本路徑和支持措施,有利於推進全流程規範管理和全鏈條保護創新,賦能福建各産業領域提升競爭力。
據介紹,條例共七章55條,圍繞創造和運用、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社會共治、服務和管理等方面完善相關制度機制。在激勵創新創造方面,條例明確,要引導地方政府綜合運用財政、稅收、人才等措施,激勵創新主體積極研發關鍵核心技術、引領性技術;通過建立創新型中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完善知識産權收益分配機制等措施,激發創新積極性;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龍頭企業建立産業知識産權創新聯合體,共同加強核心技術科研攻關,提升産業集群競爭力。
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要求圍繞市場化營商環境,推進知識産權公共服務平台、交易平台建設,完善服務業監管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國家級知識産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加強知識産權法庭建設,建立全省統一的技術調查官專家庫;圍繞國際化營商環境,建立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指導和維權援助機制,助力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為厘清各方職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知識産權工作納入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健全議事協調機制;規定市場監管(知識産權)部門牽頭實施知識産權工作,各類別知識産權管理部門按職責抓好落實;明確了行業組織、網絡服務提供者、展會活動主辦方和承辦方等有關知識産權的職責要求等。
此外,條例還突出體現了福建特色。例如,要求緊扣福建外向型經濟特點,明確拓寬知識産權對外交流合作渠道,支持引進國際知識産權高端研發和服務機構,鼓勵企業加強海外知識産權布局;首次在全國以地方性立法形式建立數據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制度,服務數字經濟發展;要求探索閩&知識産權融合發展新模式,鼓勵和支持台灣同胞考取專利代理師並執業、擔任知識産權技術調查官,推動閩&産業項目對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