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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發布節日價格提醒倡議-新華網
國慶、中秋將至,為維護節日市場價格秩序,推進“八閩陽光價格行動”,營造“放心消費在福建”的旅游環境,省市場監管局向廣大經營者發出價格提醒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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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發布節日價格提醒倡議

2025-09-23 13:22:35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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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慶、中秋將至,為維護節日市場價格秩序,推進“八閩陽光價格行動”,營造“放心消費在福建”的旅游環境,省市場監管局向廣大經營者發出價格提醒倡議。

  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規,按照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要求,做好明碼標價,銷售商品做到“一價一標”“一貨一簽”,不價外加價、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以低標高結、虛假折扣、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欺詐消費者。

  經營者要信守承諾約定,秉持契約精神,對平台上簽訂並生效的訂單,不隨意違約、毀約,不降低承諾的商品質量和服務標準,不單方面提高價格,確因不可抗力無法履約的,應按照訂單、合同約定,足額賠付相關費用。依法合理自主定價,綜合考量經營成本、市場供需和社會承受能力,理性制定公道的價格,避免出現“天價”輿情。主動履行社會責任,不借節日和旅游旺季之機坐地起價、跟風漲價、哄抬價格,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捏造、散佈漲價信息,不囤積居奇,不違法牟取暴利,共同維護節日價格穩定。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對價格欺詐行為,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對哄抬價格行為,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記者 林智嵐)

[責任編輯:蔣麗敏]